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地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9 09:59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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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地的二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广安市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地的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市委“五个重大”要求,坚定实施“四大战略”,激励引导各类优秀人才争做新时代小平家乡种树人,加快建设全省人才发展雁阵格局重要支撑地,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设立人才发展基金 2 亿元,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用人单位等加大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和各类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广安投资集团)

第二条 鼓励海内外优秀人才向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集聚,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人才项目落户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创业支持;支持川渝高竹新区建设高端人才创新产业园,对省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中科技创新人才带项目落户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

第三条 对市级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一流高校且一流专业,在我市工作满 1 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合同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 10万元安家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第四条 对经认定的全职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 9个月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安家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

第五条 对经认定的全职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入选省级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

第六条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海外专家人才,根据用人单位每年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按每人每年最高 30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资金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 3 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

第七条 对新落户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与我市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5000 元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 3 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 1 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

第八条 对毕业年度大学生,选择在我市工作并与中小微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

第九条 对海内外优秀人才在我市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年薪 30 万元(税前)以上并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

第十条 支持总部在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外设立“研发飞地”,对“研发飞地”新引进的海内外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以上层次优秀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 1 年以上的,按每人 3 万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

第十一条 支持发明专利创造,对发明专利获得国家和境外授权的企业给予按规定缴纳费用的 50%资助;对年授权发明专利 5 件以上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集聚技能人才,对我市企业引进的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工作满 1 年且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5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

第十三条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育海内外博士后人才,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入站博士后可享受每月 3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助不超过 3 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

第十四条 对新建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25 万元资金奖励;对评定为全省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协、市财政局)

第十五条 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鼓励各地给予首次入园企业一定的场地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

第十六条 设立“杰出人才奖”,每 3 年评选认定一批“广安市杰出人才”。对在我市创新创业 5 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获得“广安市杰出人才”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 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 100 个以上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为合作高校来我市实习实践的在校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按每人每月 1000 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 6 个月;打造青年人才驿站,为毕业两年内来广安求职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提供不超过 15天的免费住宿、免费打印等服务。〔责任单位:团市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

第十八条 实施本土人才回引计划,支持祖籍广安或在广安出生、工作过,以及父母等直系亲属常住广安、且目前在市外工作和生活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回我市就业创业;对大学毕业生等人才愿意来我市就业创业的,由各地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和指导;符合引才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

第十九条 用好用活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政策,持续深化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畅通高层次人才成长晋升通道;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广安工作期间,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用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

第二十条 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打造集学习培训、休闲娱乐、聚会交友等功能于一体的青年人才集聚社群,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推出“小平故里人才码”,实现人才服务事项在线申报、在线评审、在线管理,构建全周期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

上述支持资金按照“从优不重复”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财政部门分级予以保障。市级相关牵头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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