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173号)和《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统一平台,公民同步”的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等工作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网址http://bigapp.scedu.net/)统一管理,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报名。凡未纳入“全省系统”实施管理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定要求,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定适宜的招生计划,确保我县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总数不超过去年总数,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去年占比。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武胜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事宜,各学校配合实施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责任区统筹组织下,具体实施本乡镇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若父母双方均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定的其他人担任监护人。下同)应当提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小学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审核、备案,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与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对其入学情况进行追踪。
(三)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县城区和各乡镇辖区内生源情况、校点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就近”指“相对就近”)。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年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人口变化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四)坚持“信息公开,阳光招生”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完善招生咨询、投诉渠道,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学生、法定监护人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二、乡镇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今年农村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一、初一新生入学暂时不实行网上信息采集,采用线下登记、报名的方式进行招生入学,2024年9月9日前各学校将招生入学的学生名册传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统一将学生名册导入“全省系统”。
(一)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各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所属乡镇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并负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督促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招生学校具体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初中招生入学。乡镇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执行对口交接制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单设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乡镇初中。涉及布局调整的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学生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对象和计划
1.小学入学。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有城区户籍或法定(实际)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不动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拆迁安置、经商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等。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报名入学。城区小学学校计划招收74个班,每一个班不超过45人。
2.初中入学。2024年完成小学6年义务教育,有城区户籍或法定(实际)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不动产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拆迁安置、经商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等。已经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报名入学。城区初中学校计划招收77个班,每一个班不超过50人。
优抚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民警、消防救援人员、援藏援彝干部职工、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引资户(法人)、在抗疫一线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和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随务工法定监护人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1.城区小学
沿口小学:招收“滨江路北段—滨江路—临江路(含滨江新城小区)—建设南路—东街—人民北路—人民北路北段及其延伸段”半环线内及其向北延伸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民族小学:招收“滨江路—临江路(不含滨江新城小区)—建设南路—东街—人民北路—上东街—G75高速路—兴工大道—迎宾大道—兴武大道东延伸段(定远广场)—石桥路——建设南路—下西街—真静街—滨江路”环线内区域的适龄儿童。
城南小学:招收“滨江路—望江路向西延伸段(御江城小区后)—弘武大道—同心路(不含财富广场小区)—兴武大道—石桥路—建设南路—下西街—真静街—滨江路”环线内区域的适龄儿童。
嘉陵小学:招收“迎宾大道—同心路—龙翔街(人民广场东侧)—兴武大道—兴武大道东延伸段(定远广场)—迎宾大道”环线内区域的适龄儿童。
叶家山小学:招收“太和街—上东街—G75高速路—叶家山大道东延伸段—太和街”环线内区域的适龄儿童。
城东学校小学部:招收“G75高速路以东方向”内区域的适龄儿童。
城南小学旧县校区(原旧县小学):招收“龙泰大道—迎宾大道—兴工大道—G75高速路”半环线内及其向南延伸区域的适龄儿童。
仁和小学:招收“人民北路北段—上东街—太和街—叶家山大道—叶家山大道东延伸段—G75高速路—环城路—人民北路北段及其延伸段”环线内的适龄儿童。
龙女湖小学:招收“滨江路南段—滨江路—望江路向西延伸段(御江城小区后)—弘武大道—同心路(含财富广场)—龙翔街(人民广场东侧)—同心路—龙泰大道”半环线内及其向西延伸区域的适龄儿童。
超前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招收全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城区初中
沿口初中:招收“滨江路—真静街—振兴路—弘武大道—弘武大道东段—迎宾大道—G75高速路—叶家山大道东延伸段—东环路—集贤街—公园路—人民北路—天平寨街—建设北路—临江路—滨江路”环线内区域的适龄少年。
城南初中:招收“嘉陵路向南延伸段(黄林溪公园)—迎宾大道—振兴路—弘武大道—弘武大道东段—迎宾大道—G75高速路”半环线内及其向南延伸区域的适龄少年。
城北初中:招收“滨江路北段—半边街—胜利街—民主街—环城路—太平路—汉初大道—G75高速路”半环线内及其向北延伸区域内的适龄少年。
城东学校初中部:招收“G75高速路以东方向”内区域的适龄少年。
武胜中学初中部:招收“滨江路—半边街—胜利街—民主街—环城路—太平路—汉初大道—G75高速路—叶家山大道东延伸段—东环路—集贤街—公园路—人民北路—天平寨街—建设北路—临江路—滨江路”环线内的适龄少年。
龙女湖中学初中部:招收“嘉陵路向南延伸段(黄林溪公园)—迎宾大道—振兴路—真静街—滨江路—滨江路南段”半环线内及其向西延伸区域内的适龄少年。
超前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收全县范围内的适龄少年。
其中,有寄宿制条件的学校(武胜中学初中部、龙女湖中学初中部、城北初中)在完成招生区域学生及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统筹调剂学生招录后仍有空余学位,可面向全县招收有寄宿意愿的适龄少年。
招生区域划分以街道中线和小区为界,各学校招生区域范围详见《武胜县城区小学学区分布示意图(2024年)》(附件1)《武胜县城区初中学区分布示意图(2024年)》(附件2)。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入学申请。县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一、初一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申请。申请渠道为微信关注“川教通”公众号,进入报名申请界面,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根据学生最优条件选择最适合的一所学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待招生学校审核。
2.上传证明材料
以城区户籍申请入学的学生只需提供基本材料,其余报名申请学生均需上传基本材料和佐证材料。
(1)基本材料
小学:提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
初中:提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
(2)佐证材料
优抚对象:提供符合优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法定监护人属于城区拆迁安置户:提供房屋征收协议(拆迁安置协议),或者安置还房(或购房)证明。
法定监护人属于城区公(廉)租房户:提供公(廉)租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年房租发票。
法定监护人购房:有不动产证需提供不动产证(50%以上产权);无不动产证需提供县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50%以上产权)、正式税务发票。
实际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不一致)购房:有不动产证需提供不动产证(50%以上产权);无不动产证需提供县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50%以上产权)、正式税务发票。同时还需提供学生户籍与实际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或者法定监护人为实际监护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证》,且法定监护人城区无不动产证明。
法定监护人属进城经商人员: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县城6个月以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下同)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或免税证明,以及租房合同和租赁房屋不动产证复印件。
法定监护人属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劳动人社部门备案6个月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社保机构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及缴费凭证,或者工资收入证明,以及租房合同和租赁房屋不动产证复印件。
随迁子女: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暂住证)、合法稳定工作证明、在县社保机构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且目前处于续保状态的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四)资格审核
由沿口教育督导责任区牵头指导各相关学校成立招生资格验审小组,逐一审核学生基本信息和入学资格。在确保学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的情况下,按照城区生源分布和报名情况对学生进行预录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系统查询或接到微信通知规定时间内,持上传招生系统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申请学校进行现场复核。
(五)录取办法
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分批次录取。
1.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子女。
第二批:本校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的拆迁安置户、公租房户、廉租房户子女。
第三批:法定监护人或实际监护人在本校招生区域内有合法不动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本校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经商、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2.招录程序
(1)招生学校首先招收通过资格审核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尚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全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额满为止。
(3)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全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额满为止。
(4)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还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全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额满为止。
(5)招生对象符合本公告第二、三、四批次规定的条件,但因为招生学校学位满额而无法接收时,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就读。
3.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名申请一所学校登记(根据学生最优条件选择最适合学校),不得多校报名申请。如果有多校报名申请的,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统筹录取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2)学生法定监护人填写的信息内容和上传招生系统的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果所填写的信息内容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法定监护人将被纳入非诚信人员名单,学生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批次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报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审核,各学校根据审核后的录取名册给学生报名、办理入学手续、学籍注册。
(4)城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统筹指导下,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
(六)招生时间和流程
1.公布招生政策(5月30日前)。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向社会公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及办法,明确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等。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武胜县政府网、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台、“i武胜”等)、“武教飞歌”抖音号视频号、适龄儿童少年目前就读学校(或幼儿园)查阅或咨询了解。
2.网上报名申请(6月10—23日)。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川教通”公众号,点击“小学入学”或“初中入学”,进入报名申请界面,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根据学生最优条件选择最适合的一所学校,按要求上传佐证资料扫描件(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申请。
3.入学资格审核(6月28日前)。沿口教育督导责任区牵头指导各相关学校开展线上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要注明具体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对确需现场核实入学申请佐证资料的,可通知学生家长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到指定的审核点进行现场核实。
4.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学校7月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公办学校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各公、民办学校形成小一、初一预录取名册,并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或家长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5.招生补录工作。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公布补录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12日前可报名参加补录。公办学校错过网上招生报名时间的学生以及放弃已招录学位重新申报入学的学生,若符合相关入学条件,于8月29日至30日在辖区学校登记汇总,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6.办理入学手续。2024年8月31日前,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系统下载的录取名册完成新生入学报名工作。
7.完善学籍管理。2024年9月30日前,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报到名册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四、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一)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民警、消防救援人员、援藏援彝干部职工、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引资户(法人)、在抗疫一线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和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等群体子女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残疾儿童入学。全县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案”,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盲、聋哑、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对重度残疾学生要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县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使更多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校接受教育。
(三)其他。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学校会同乡镇、村社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保障。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和多孩子女在学校条件允许情况下,家长可自愿申请同校就读。
五、转学接收
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至县城或其他原因需转入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9月1日前到城区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拟接收学校对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所有接收转学学生的学校,小学学段每一个班不超过45人,初中学段每一个班不超过50人。
六、招生纪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严禁擅自超计划、超范围、超班额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凡是学校擅自超计划、超范围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并严肃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二)法定监护人须对提交的资料(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凭证、用工合同等)真实性负责,凡擅自修改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移送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申请、现场核验、确认学位等事项,造成后果,由法定监护人自行负责。
(三)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十项禁令”纪律要求和省、市、县的相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做好全程公开、透明,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对出现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七、其他事项
(一)招生咨询热线:0826—6222558。
(二)招生期间,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受理违规招生和违规接收转学生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查处,确保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推进。招生举报电话:0826—6229961(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基础教育股)、0826—6226702(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机关纪委)。
(三)本公告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胜县城区小学学区分布示意图(2024年)
2.武胜县城区初中学区分布示意图(2024年)
武胜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