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学生须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编制《四川省普通高中XXXX级高一新生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XXXX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电子注册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30日前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XXXX级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学的,应写为2010级。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登记。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