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广安经开区问题的整改工作,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广安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广安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制定了经开区的整改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向中央、省委和市委看齐的意识,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坚决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开展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持续深入推动绿色发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区的问题,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不涉及我区的其他问题,举一反三、对标检查、全面整改。整改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需要为方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推动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原则
——认识到位、主动作为。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必须以敢担当善作为的作风,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做到真整改、实整改。
——统筹兼顾、全面提升。将“回头看”和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及生态环境保护其他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从而全面提升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成效。
——标本兼治、注重质量。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阶段持续稳妥推进整改工作,做到依法依规、由点及面、系统发力,坚决防止和查处整改“一刀切”、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聚焦全区当前大气污染、流域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城乡饮用水源、垃圾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点面结合、精准发力、标本兼治。
三、整改目标
(一)反馈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措施,实行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坚决将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
(二)绿色发展理念逐步落地。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补偿、生态考核、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制度,建立健全差别化、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准入机制。通过督察整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绿色发展理念落地生根、经济提质增速发展。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目标任务,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整改举措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强化考核评价,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全力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升级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机制,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根据“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4张清单,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以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为重点,积极开展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扎实推进渠江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确保渠江流域良好水体水质稳中趋好。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污染防控要求,实施农业面源污染全过程控制,全面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统筹推进驴溪河、海棠溪河长制流域和农村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确保全区水环境普遍得到持续改善。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切实巩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开展问题整治“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认真贯彻落实《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切实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将新发现的问题,纳入整改清单一并推动解决,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三)强化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组织实施《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加快推进危废处置中心建设和加强废矿物油项目运营管理,规范全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开展化工、汽贸、汽修、涉重金属、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危险(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完善场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设施建设,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落实生活垃圾管理职责,强化垃圾收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运行,确保环境安全。推进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作为管委会和街道(镇)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深入推进生态保护问题整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广安市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抓好我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落地工作,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有效维护生态安全。严格执行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国家标准,在招商引资中充分考虑环境准入要求。
(五)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增强群众蓝天幸福感。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强砖瓦、砂石等重点行业整治。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加强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强道路扬尘管控,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六)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抓好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按照行业管理和职能职责分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管,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移交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分类施策,抓好整改落实。对重复举报的问题,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整改到位,严防问题反弹;对整改后群众仍不满意的举报问题,逐一进行核查,积极协调解决群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广安经开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优化调整为广安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安局(以下简称区生态环保督察办),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其中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整改督办组由审督局、环安局头,宣传报道组由党群部牵头。整改任务由区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各项整改任务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归档销号,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并明确承担相应职责的工作机构。
(二)落实资金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力度,区财政积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驴溪河、海棠溪河水污染治理和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城乡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治污投入,改造治污工艺,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三)强化督查督办。实行督察整改工作委领导牵头督办机制,由牵头委领导负责对整改任务开展督促指导,找准问题症结,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牵头部门负责对承办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行督导检查;审督局要会同纪工委、环安局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抓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月交账制度,明确具体的销号标准和程序,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并严肃处理。对督察整改过程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运用通报督办、公开约谈、移送追责等措施强化督促落实。对落实责任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切实传导压力,倒逼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五)加强宣传报道。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邀请社会各领域代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参与问题整改、监督整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附件: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根据反馈意见涉及我区的5大类8项整改任务,制定本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销号。
一、决策部署类
问题1: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不高、抓得不紧、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督察组交办的一些群众举报问题查处不力、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整改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降低整改要求。有的整改方案细化不够,部分重点任务缺乏阶段性目标要求;有的整改任务不明确,工作任务没有压实到位。一些地方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树立不够牢固,对群众环境举报重视不够,上面不督促,下面办理不认真、不彻底。部分市州存在“等靠要”思想,并擅自放松整改要求: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抓得不紧,在大气污染治理上下的真功夫不够,甚至存在侥幸心理,导致整改措施难以落地。(省整改任务第一项)
牵头督办领导:杨世章
牵头单位:党政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各镇(街道)、部门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整改措施:
1.各镇(街道)、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中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修订完善广安经开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严格依法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街道党工委、护安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护安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区环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3.进一步完善党工委、管委会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考核权重,加强正向激励,突出“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执行《广安经开区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逗硬考核奖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环境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移送机制,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审督局、党群部、环安局及其主要负责人)
4.党工委(扩大)会、主任办公会、生态环保工作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年不少于6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区环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各街道党工委、护安镇党委,各街道办事处、护安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年不少于8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党政办,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区环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5.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中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读书班的重要任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在举办的主体班和相关专题班中增加五大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党群部主要负责人)
问题2:广安市经开区管委会和前锋区政府在代市镇到园区污水处理厂之间管网维护管理上,相互推诿扯皮、互不承担职责。(省整改任务第七项)
牵头督办领导: 胡连登
牵头单位: 规建局
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管网长效管理维护机制
整改措施:
1. 2018年10月对代市镇接入园区内南北主干道进行整治,在园区东西C干道建设污水缓冲池减压,联系代市镇源头建设沉淀池,确保管网运行正常。(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建局、亿达公司主要负责人)
2. 2019年6月底前,建立代市镇接入园区污水管道的维修机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建局、亿达公司主要负责人)
3. 建立每月一次联席会议制度,由规建局协调前锋区代市镇,组织环安局、农工局、新桥街道、恒源公司、北控污水处理厂定期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管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建局、恒源公司、环安局、农工局、新桥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水污染防治类
问题3:全省应于2018年完工的544个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至“回头看”时仍有190个尚未开工;160个虽已开工但无法按期建成投运。涉及我区问题:虽已开工但无法按期建成投运的项目3个,分别为广前大道改造工程污水管网、经开区奎阁临港片区排水干管、经开区奎阁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省整改任务第十二项)
牵头督办领导:胡连登
牵头单位:规建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广前大道改造工程污水管网、经开区奎阁临港片区排水干管、经开区奎阁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
1. 广前大道改造工程污水管网工程。规建局、恒生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投入,施工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重点办、镇(街道)做好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财政局做好建设项目资金保障。2019年12月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建局、恒生公司、重点办、奎阁街道、护安镇及其主要负责人)
2. 奎阁临港片区排水干管工程。规建局、恒生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多点位施工,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纪工委、审督局定期督查通报;重点办、恒生公司和沿线涉及乡镇积极协调解决周边村民阻工问题;财政局做好建设项目资金保障。2019年7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建局、恒生公司、财政局、重点办、奎阁街道、护安镇及其主要负责人)
3. 经开区奎阁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规建局、恒生公司、中信水务,督促施工单位倒排工期,合理安排工序,加快施工;重点办、护安镇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和协调提供建设施工场地;财政局做好建设项目资金保障。2019年6月底前,管网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建局、恒生公司、重点办、奎阁街道、护安镇及其主要负责人)
问题4:全省目前正在运行的204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有61个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设计处理能力146.6万吨/日,约占全省中处理能力的五分之一。涉及我区的问题:广安奎阁(临港)污水处理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污水处理厂。(省整改任务第十五项)
牵头督办领导:胡连登
牵头单位:规建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奎阁(临港)污水处理厂、新桥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COD)高于100毫克/升。
整改措施:
1.2019年7月底前,北控水务、奎阁(临港)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建局主要负责人)
2. 规建局、环安局、经发局、新桥街道加快对新桥园区企业的雨污合流和漏排的综合整治,防止雨水进入污水管道。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新桥园区企业雨污分流;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新桥园区企业的雨污合流、漏排的综合整治工作,北控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及以上。(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建局、环安局、经发局、新桥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
3. 规建局、奎阁街道、护安镇加快对经开区奎阁园区、护安镇雨污水管道的排查整治,对雨污合流的老旧小区和老旧道路进行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园区老旧小区和老旧道路雨污分流的改造工作; 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奎阁片区老旧小区和老旧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奎阁(临港)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及以上。(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建局、奎阁街道、护安镇及其主要负责人)
问题5:广安市代市镇到园区污水处理厂之间管网破损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加之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到位,大量污水直排驴溪河,导致驴溪河水质从2017年IV类下降至2018年劣V类。(省整改任务第十七项)
牵头督办领导:胡连登
牵头单位:规建局
整改时限:2020年6月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代市镇到新桥园区南北主干道污水管网破损情况,建立代市接入管网的维护机制,完善新桥老场镇区域的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确保无污水直排驴溪河,驴溪河于2020年6月底前消除劣V类水质。
整改措施:
1. 立即安排维修单位亿达公司对现有污水管网沉积物进行清掏。2019年6月底前,完成新桥园区南北主干道污水管网清掏,确保达效运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建局、亿达公司主要负责人)
2. 新桥街道负责加快新桥老场镇区域的污水提升泵站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2019年8月底前,将新桥老场镇生活污水统一收集,提升接入园区污水主管道,进入新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建局、新桥街道主要负责人)
3. 农工局、环安局、新桥街道不定期对驴溪河沿线的雨水口排水口进行排查。规建局对园区管网进行排查,重点对代市镇接入新桥园区南北主干道污水管网区域和驴溪河附近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维修及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建局、新桥街道、农工局、环安局及其主要负责人)
4. 恒源公司负责聘请专业管网设计单位对园区南北主干道的近三年污水排放量进行统计,协调代市镇人民政府统计提供代市镇近三年污水排放量和预留流量,统一由恒源公司聘请的专业管网设计单位结合现有污水量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南北主干道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网建设可行性的论证;2021年12月底前,根据论证结果,完成升级南北主干道污水管网工程。(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建局、恒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固体废物处置类
问题6:整改方案拟规划建设13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但工作推进不力,建设进度总体缓慢。(省整改任务第三十三项)
牵头督办领导:孙勇
牵头单位:环安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全面建成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加快推进广安经开区10万吨/年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利用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环安局、规建局、国土分局、经发局及其主要负责人)
2.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广安经开区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利用中心项目土地报征和规划手续办理等。(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规建局、国土分局、经发局及其主要负责人)
3.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前期所有手续并启动建设。(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环安局、规建局、国土分局、经发局、重点办、新桥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
4.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广安市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利用中心项目建设并投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环安局、规建局、经发局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行业监管类
问题7:“回头看”期间,督察组受理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共计3665件,其中,与第一轮督察举报问题重复的有270件,经核查,197件情况属实。经对155件第一轮督察受理转办问题回访发现,群众不满意的有52件,占比33.5%,经对105件“回头看”期间受理转办事项回访发现,群众不满意的有22件,占比21%。涉及我市的问题:举报编号为20170820087(广安市前锋区小井乡两桥村7组龙井煤矿生产时粉尘、噪声、废水污染严重,该地村民向地方政府反映未果,希望相关部门现场调查并给予赔偿)信访件。(省整改任务第四十五项)
牵头督办领导:龙泉
牵头单位:党群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 按照中省及广安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等要求,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严格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信访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 建立群众信访投诉办理常态长效机制,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举报电话和邮箱关闭后的环境信访举报,做到随有随接、随接随转、跟踪督办,推进群众环境诉求持续解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党群部、环安局、经发局及其主要负责人)
2. 加强对环境污染方面重点信访维稳的情报信息搜集和查处,加强网上网下对相关舆情信息的搜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党群部、环安局、经发局及其主要负责人)
五、大气污染防治类
问题8:一些市(州)工业污染排放量居高不下,机动车污染防控压力持续增长,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不力,砖瓦、砂石等行业环境保护整治不到位,大气环境质量不升反降。2018年1月至10月,绵阳、南充等市PM10平均浓度,攀枝花、南充等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绵阳、宜宾等市未完成PM2.5常态化管控目标;自贡、绵阳、南充、宜宾、广安、达州、资阳、攀枝花等8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涉及我市的问题:广安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省整改任务第四十六项)
牵头督办领导:陈俊楠
牵头单位:环安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加强领导、加大统筹,进一步压实压紧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责任,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2.以区域联防联控为重点深入实施《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继续把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全区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加快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城市结构和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3.以部门联动为重点,压紧压实区级相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环安局牵头落实第二阶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工业污染减排,推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清单解析工作,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大督查检查和环境执法力度。
经发局牵头,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炭使用,开展节能降耗行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综合治理,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
公安分局牵头,继续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安分局会同规建局,督促运输企业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力度。
规建局牵头,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督促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业主单位,规范化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
城管分局牵头,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环节管理,依法查处城区建筑工地外的扬尘污染;组织开展脏车入城整治工作;负责整治城区餐饮油烟污染和餐饮店店外占道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区禁烧经营性燃煤专项整治工作,取缔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散煤经营和经营性炉灶,查处建成区焚烧废弃物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
农工局牵头,大力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综合利用,充分发挥相关农业政策的鼓励引导作用,通过以用促禁指导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督促完善区、乡、村三级禁烧责任制。
环卫所牵头,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建设,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清扫保洁的规范化作业。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4.全面组织实施《广安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涉及我区的实施内容,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经开区 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每立方米37.8微克以内,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6.3%以上;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Ⅱ级标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5.严格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对问题突出的,严格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纪工委、审督局、环安局及其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