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中桥组团C—22—2号划拨土地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3〕245号)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4次会议审议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广安市广安区中桥组团C—22—2号16772平方米(25.15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补缴出让金为6782.6万元。
二、该宗土地划拨转为出让后土地用途仍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时间以补充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三、接此批复后,你局应及时与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待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回注销该宗土地原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按新使用条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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