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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1-17
  • 发布日期 2024-01-22
  • 文号 广安府复〔2024〕3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广安经开区XQ—C—02—02—A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1-22 11:16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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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广安经开区XQ—C—02—02—A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安经开区XQ—C—02—02—A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土地位于广安经开区新桥化工园区科塔大道西侧,面积72030平方米(108.045亩),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建筑系数≥30%,建筑限高36米,10%≤绿地率≤20%。产业类型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及配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均产值收入≥200万元。该宗土地按现状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该宗土地不动产单元号为511603010001GB00005W00000000。

二、该宗土地设定起挂价为864.36万元(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72.872万元,不设底价出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三方共同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该宗土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

五、该宗土地挂牌成交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国家税务总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指定账户。

六、该宗土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

七、该宗土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八、竞得人为自然人或非广安经开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0日内在广安经开区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提交《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复印件(核原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三方共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

九、该宗土地严格按照“标准地”相关规定办理。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与广安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明确“标准地”的指标要求、指标验收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约定开竣工时间;在与出让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权属变动须满足‘标准地’要求”。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由新公司签订上述协议。

十、该宗土地机动车停车位设置要求为厂房按0.3个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仓库按0.03个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配建,并满足《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应满足《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要求。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3000065〕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要求执行。

十一、该宗土地工业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十二、该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根据《广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广安市海绵城市设计指标说明》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该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不低于75%,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十三、为推行工业类项目用地挂牌出让“交地即交证”,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可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当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详见《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地即交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工业类项目)服务指南》。

2.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详见《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地即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业类项目)核发服务指南》。

十四、该宗土地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若受让人改变土地用途,出现低效利用、竞得企业停产停办或政府因规划调整等情况时,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成交价格予以收回。

十五、该宗土地竞得人在项目建设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由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负责监管落实。

十六、该宗土地的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广安经开区财政承担。

十七、待该地块所在片区控规正式批复后且与本次审定的规划指标一致时,方可办理建设手续,由广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十八、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依规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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