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官盛新区GS01—XB—6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4〕54号)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官盛新区GS01—XB—6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土地位于岳广华大道与方兴大道交接处北侧,总面积19415平方米(29.1225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7米,绿地率≥25%。该宗土地按现状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含所有二级类)〔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二、该宗土地设定起挂价为2300万元(单价约78.98万元/亩,楼面地价1185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176.42万元,地下空间价款不包含地下人防工程部分),竞买保证金为460万元,不设底价出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区政府三方共同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该宗土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
五、根据《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市建局〔2023〕236号)相关规定,该宗土地挂牌成交出让价款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全额缴清。其中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转作该宗土地的定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通过税务端直接缴入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国家金库广安区支库。
六、该宗土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
七、该宗土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八、竞得人若系自然人或者证照登记住所不在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广安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新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区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建设。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并提交《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复印件(核原件)。
九、该宗土地应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194个,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区自然资规条〔2023〕25号)执行。
十、该宗土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等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土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明确其平时用途、具体位置、面积和归属,但不得出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该宗土地建设项目的风貌应符合广安市城市形态及建筑立面控制导则和广安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相关要求。
十二、该宗土地受让人在项目建设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由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管落实。
十三、该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用地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对应设计降雨量为21.5mm,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十四、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竞买人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即视为竞得人对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十五、该宗土地的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广安区财政承担。
十六、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依规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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