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有偿划拨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 B1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4〕19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 B10—3号11504平方米(17.25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给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用于建设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新建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080403)〕,规划设计条件按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4000015〕号)执行。划拨价款为776.52万元(单价45万元/亩),由广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征收。
二、该宗土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程序予以收回。
三、该宗土地须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用地单位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四、待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复后,且与该宗土地的规划指标一致时方可办理建设手续,由广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五、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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