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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科技、教育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9-27
  • 发布日期 2024-09-27
  • 文号 广安府复〔2024〕47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有偿划拨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B1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9-27 17:02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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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有偿划拨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 B1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4〕19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 B10—3号11504平方米(17.25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给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用于建设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新建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080403)〕,规划设计条件按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4000015〕号)执行。划拨价款为776.52万元(单价45万元/亩),由广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征收。

二、该宗土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程序予以收回。

三、该宗土地须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用地单位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四、待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复后,且与该宗土地的规划指标一致时方可办理建设手续,由广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五、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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