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划定代市镇渠江流杯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前府〔2024〕37号)收悉。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划定前锋区代市镇渠江流杯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位置。前锋区代市镇流杯村(原新观村)渠江左岸,坐标为东经106°51'04"、北纬30°34'57"。
(二)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除航道外的范围;陆域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50米的范围。
(三)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为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3000米(含汇入支流温家溪、黄家沟),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除航道和一级保护区外的范围。陆域为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除一级保护区外的范围。
二、工作要求
你区要高度重视,依法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加强保护区内污染源、风险源整治和规范化建设,与广安区做好代市镇渠江流杯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调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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