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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11-26
  • 发布日期 2024-11-26
  • 文号 广安府复〔2024〕65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前锋区代市镇渠江流杯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26 15:05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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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划定代市镇渠江流杯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前府〔202437)收悉。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划定前锋区代市镇渠江流杯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位置。前锋区代市镇流杯村(原新观村)渠江左岸,坐标为东经106°51'04"、北纬30°34'57"

(二)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除航道外的范围;陆域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50米的范围。

(三)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为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3000米(含汇入支流温家溪、黄家沟),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除航道和一级保护区外的范围。陆域为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除一级保护区外的范围。

二、工作要求

你区要高度重视,依法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加强保护区内污染源、风险源整治和规范化建设,与广安区做好代市镇渠江流杯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调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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