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广安区大安岩盐矿采矿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4〕231号)收悉。根据六届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广安区大安岩盐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矿山位于广安市广安区大安镇大埝村、大兴社区、大龙镇建设村,开采矿种为岩盐,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1990米至-2400米,矿区面积1.7437平方公里。矿区内查明矿石资源量61577.4万吨,含氯化钠57236.9万吨,平均品位92.95%,勘查工作程度达到勘探要求。拟设生产规模150万吨/年,采矿权出让年限30年(含矿山建设期2年)。
二、该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52.311万元,设保底价。竞买人须缴纳26万元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出具的金额为26万元的担保函,担保函从报名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在挂牌出让截止时间1个小时前由出让决策小组集体确定出让底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业(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矿业权)。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四、竞得人须在成交当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平台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采矿权出让成交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出让人与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以及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并由出具担保函的银行承担担保额26万元的付款责任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由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税务部门根据费源信息及时向竞得人开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
六、在矿山开采期间,竞得人须按2.8%的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注: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矿产品销售收入按照矿业权人销售矿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收入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七、竞得人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采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全面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在正式投产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评估核查未通过的,出让人将矿山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异常名录,实施诚信管理措施。竞得人须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等规范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严禁采富弃贫,防止水土流失。
八、竞得人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资料,经评审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竞得人须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预算的金额,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存入建立的基金账户,如矿山开采完毕后,预存基金不足以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的,仍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九、竞得人须采用先进开采技术高效开发利用大安岩盐矿采矿权,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汇总、分析,并定期进行评估,不断改进措施,实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若因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取得采矿许可证3年内未投产或停产达1年,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退出采矿,并按照剩余资源量以挂牌成交单价收回采矿权。
十、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前期工作投入费用4500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缴纳至指定账户,不隶属于矿业权出让收益,未缴纳则视为违约。
十一、由广安区人民政府对该采矿权竞买人的诚信、相关承诺进行审查和监督,如竞买人承诺不属实或未遵守承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
十二、你局接此批复后,委托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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