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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文种类 决定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12-30
  • 发布日期 2024-12-31
  • 文号 广安府发〔2024〕10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2-31 18:01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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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职能转变、营商环境优化和行政效能提升,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市政府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行署和行署办公室、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现宣布一批文件清理结果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52件继续有效、8件拟修改、57件予以废止、100件宣布失效。

二、非行政规范性文件:500件继续有效、20件拟修改、974件予以废止、2284件宣布失效。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工作衔接。废止、失效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拟修改文件必须按规定时限加快推进,修订完成前文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上位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附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17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17件).doc 

 

 

 

 

(此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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