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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04-28
  • 发布日期 2025-04-28
  • 文号 广安府复〔2025〕13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官盛新区GS02—16—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4-28 11:20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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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拍卖出让官盛新区GS02—16—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5〕68号)收悉。根据市产业支撑领导小组(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工作组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官盛新区GS02—16—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土地位于广安市广安区方坪大道与广华大道交汇处东侧,不动产单元号511602110060GB00023W00000000,总面积63399平方米(95.0985亩),主要规划条件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0%,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商业用地(090101),其中商业建筑面积比例≥35%,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该宗土地按现状“净地”以拍卖方式出让。

二、该宗土地设定出让起拍价为楼面地价1506元/平方米(总价17186.2万元,单价180.72万元/亩,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1364.36万元,地下空间价款不包含地下人防工程部分),竞买保证金为3438万元,以楼面地价作为举牌应价单位,以2元/平方米及其整数倍为加价幅度。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三方共同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该宗土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

五、根据《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市建局〔2023〕236号)相关规定,该宗土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月内全部缴清。其中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转作该宗土地的定金,由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划转,土地出让收入统一缴入市本级金库,广安区分享部分通过人民银行调库办理。

六、该宗土地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50%土地出让价款后,可按不高于出让价款缴纳比例进行土地移交,地块移交范围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容积率、土地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完成剩余土地移交。若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则需缴清当期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后,再进行土地移交。

七、该宗土地建设项目自首次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八、该宗土地按规范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区自然资规条〔2025〕10号)执行。

九、该宗土地需配建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公厕,公厕应沿街设置,并结合其他建筑设置便捷明显的独立出入口,独立设置的公厕与相邻建筑之间应有不小于3米宽绿化隔离带,24小时开放。

十、该宗土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土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明确其平时用途、具体位置、面积和归属,该部分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按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十一、该宗土地竞得人在项目建设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由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管落实。

十二、该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用地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对应设计降雨量为28.4mm,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该宗土地需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要求。

十三、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竞买人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即视为竞得人对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十四、该宗土地的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广安区财政承担。

十五、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广安理工学院(暂定名)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广委办〔2025〕6号)要求,该宗土地商业部分须在2026年8月底前建成投用,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落实。

十六、该宗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十七、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并会同广安区政府加强土地宣传推介。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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