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运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回收购神龙山片区A—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宜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5〕43号)收悉。根据市产业支撑领导小组(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工作组会议审议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土地使用权人广安金澳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协议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原则同意以评估价格40403.37万元作为收回基础价格,按基础价格下浮20%,即32322万元作为神龙山片区A—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价格。
三、待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后,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回协议,签订后60日内注销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支付收回价款。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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