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广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依法行政、职责明确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广安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强化法治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重要内容,持续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干部集体会议会前学法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做好入教材、入课堂、入头脑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将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委党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突出学习贯彻重点。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制度建设切实做到管用、解决实际问题,提高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从工作大局出发,立足整体利益,不囿于部门、行业利益。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严格执法重要论述。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着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利益,真正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整治腐败现象。三是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发展、改革与法治的重要论述。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依法依规进行,重要改革举措要有法律依据,按法律程序进行,不能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推动、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全面贯彻落实《规划》
(三)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专题学习、培训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规划》,切实把握《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重点深入学习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明确工作标准,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责任导向,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对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进行细化、具体化,增强指导性、可操作性,确保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到位、推进保障有力。市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对《规划》确定的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于7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形成的文件抄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规范完善制度措施。对各级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合理罚款事项规定、不符合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要求、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规定等开展专项清理。推动与重庆毗邻地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交叉评查,破除地方保护壁垒,构建两地一体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调整完善联合检查事项清单,真正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领域,依法科学制定实施监管执法规则标准,设置“观察期、包容期、过渡期、保护期”四期限,切实促进和服务发展。编制并公布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事项“四张清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其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警示告诫、鼓励扶持等非强制性手段,最大限度支持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九)加强区域行政执法协作。与重庆市渝北区、长寿区、合川区、垫江县和省内毗邻市开展执法协作,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质量安全、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劳动保障等领域执法协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探索出台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处理规程,协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严格执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定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学习重大决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求,确保决策科学可行、合法合规。
(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决策。根据权责法定要求,各部门报请政府决策事项,必须要有法定依据,必须属于政府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凡属部门法定职责、法定权限的,不得报请政府决策,不得报请政府审议、讨论、决定或作出批复,由部门自行依法作出决策。部门决策事项中有关具体事项依法应当由政府研究决定的,部门只能仅就相关具体事项报请政府研究决定,不能将决策事项整体报请政府研究决定,部门公开发布该决策事项也不得冠以“经政府同意”“根据政府批复”“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等表述。〔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一)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全面履行调查研究、论证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时公布等法定决策程序,确保决策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内容合法、责任明确。部门依法报请政府决策事项,部门应当先期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通过;重大经济事项还必须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合法合规性论证和审查。部门依法报请政府决策事项,必须做到程序规范、决策建议科学可行和合法合规,部门不能将未履行法定程序或履行法定程序不符合要求、决策建议违法违规的决策事项报请政府决策,误导决策机关作出不当、错误决策。重大决策事项草案应当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会议集体讨论,不得以个人签批、口头同意、会签或者以专题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代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草案应当经有关议事协调机构集体研究后报政府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专题会议)应当进行研究,但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二)严格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要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要求,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坚决防范决策风险。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规定,不得以公开招商代替招投标。招商引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关规定,不得以招商引资名义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开发利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购置、处置,应当通过依法招投标、拍卖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采购和处置。国有企业重大资产交易应当履行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尽职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程序,应当通过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切实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十三)大力推进立法工作。落实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完成制定项目《广安市物业服务规定》。积极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市公安局对《广安市犬只管理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评估报告于11月底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十四)着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规定,各级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是部门报请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要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属于政府法定职责、法定权限。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部门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部门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通过。规范性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依法、主动、及时、有力、有效、全面履行监管执法职责,重点加强日常监管、过程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禁止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着力防范违法行为发生,促进主管行业和领域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办理证照和取得资格资质、安装视频监控以及有其他增加义务、限制权利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六)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城市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执法监管力度,着力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和覆盖范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底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七)扎实整治行业乱象和问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收集、梳理、汇总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乱象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提出整治要求;同时,采取“发点球”方式,就有关事项要求相关部门作出说明,依法整改有关问题。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检视、分析主管领域和行业存在的乱象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坚持对标对表,依法严格整治,切实做到问题“清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2022年11月底前向同级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专题报告乱象问题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八)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学习培训,邀请执法骨干、专家教授、法律顾问等专题讲授,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重点内容。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华蓥市和市生态环境局精心谋划、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做法。持续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深入实施“四项整治”,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争议
(二十)健全完善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会同人民法院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符合调解条件的争议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最大限度把争议纠纷化解在诉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深化行政复议
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配套机制建设和人力物力保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流程,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依法高效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全面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100%。召开府院联席会议,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八、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二十二)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川渝通办”。拓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和深度,推动第三批“川渝通办”事项落地可办和第一批电子证照共享互认。统一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川渝通办”专窗设置,打造线上线下一体联动、深度融合的服务体系,实现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十三)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制定《广安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建立高效的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制定《广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及政务信息共享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积极应用行政执法App,推行“智慧执法”“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九、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二十五)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岳池县人民政府要扎实开展综合示范创建,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和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特色亮点工作,开展单项示范创建,确保2022年获得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命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十六)严格执行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推行政府行为“1555”合法性审查制度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切实提高合法性审查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十七)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各级政府及部门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及工作举措。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十八)严肃追究责任。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履行法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走过场搞形式、内容违法违规、被备案审查机关责令纠正、不依法向社会公布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不履行法定程序或履行程序走过场搞形式、提出的决策建议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责令纠正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政府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行政执法部门不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导致主管领域乱象丛生、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行政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法定要求、法定条件等,没有法定依据要求行政相对人办理证照、取得资格资质、安装视频监控以及有其他限制权利、增加义务的行为,不严格依法整治主管领域乱象问题等,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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