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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8-08-07
  • 发布日期 2018-08-07
  • 文号 广安府办函〔2018〕104号
  • 有效性 其他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8-08-07 08:00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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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是有序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保障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印发的《关于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和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免除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 9月1日起,全面免除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对节地生态安葬的实行奖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

  (一)广安市户籍人员;

  (二)非广安市户籍,在广安市就读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驻广安市部队现役军人;

  (三)在广安市居住并取得《广安市居住证》的人员;

  (四)非广安市户籍因突发公共事件死亡人员;

  (五)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免除项目

  (一)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

  (二)3天以内(含3天)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针剂式防腐费;

  (三)普通炉火化费(含火化证工本费);

  (四)1年以内(含1年)的骨灰寄存费;

  (五)普通骨灰盒费;

  (六)在公墓指定区域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费:

  (七)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正常死亡遗体常规化妆费)。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殡葬服务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免除,丧属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以及非殡仪馆、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丧属自行承担。

  三、节地生态葬奖补

  对广安市户籍逝者骨灰在指定区域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或者土葬区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葬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广安市户籍人口所需免除及补助资金由免除对象户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统筹解决;免除对象第(二)(三)(四)(五)类别人员免除资金由对象死亡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统筹解决。

  (二)结算标准和方式。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2〕166号)免除标准,免除殡葬服务对象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第(一)(二)(三)(四)(五)(七)项按1345元/人包干结算,免除殡葬服务对象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第(六)项按300元/人包干结算。

  (三)结算程序和方式。凭《基本殡葬费用免除通知单》和费用票据原件,殡仪馆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死亡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结算第(一)(二)(三)(四)(五)(七)项费用,公墓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死亡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结算第(六)项费用,丧属凭公墓出具的节地生态葬手续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死亡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结算节地生态葬奖补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扩大惠民殡葬政策的覆盖面是提升殡葬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重点,狠抓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减轻群众殡葬负担。

  (二)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确保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工作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相关档案管理及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加大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殡葬服务工作,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和生态葬奖补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足额安排,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随死亡对象数量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做相应调整。各级殡仪馆、公墓要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的原则,主动做好服务,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地要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推进殡葬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加强对从事殡葬服务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对不按规定办理、故意拖延办理等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的当事人除追回骗取资金外,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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