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水利厅等6厅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审批(核准)、环保等手续完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20〕546号)、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管理提高环评质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323号)、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组《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川长水电〔2020〕6号)等精神和要求,我市持续深入开展小水电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经市水务局综合评估认定和生态环境部门技术评估,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小水电临时环保备案管理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高滩电站等6家小水电(名单详见附件)实施临时环保备案。
二、临时环保备案仅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小水电落实环境管理和风险预防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水务部门要加强小水电的生产经营管理,落实清理整改及“一站一策”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纳入临时环保备案小水电的日常环境监管。
四、6家小水电原环评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备案项目出现违反临时环保备案要求的行为时,应取消临时环保备案,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国家、省、市对项目临时环保备案管理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附件:广安市小水电临时环保备案名单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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