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2-26
  • 发布日期 2020-02-26
  • 文号 广安府办发〔2020〕10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6 08:00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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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广安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广安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广安市全域实施公办学前教育示范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委发〔2018〕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全域实施公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着力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占比达到8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6%以上;到2025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广安市全域实施公办学前教育示范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紧盯目标任务,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三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60所,实现全市80%的适龄儿童可以就读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园通过举办分园、集团化办园、合作办园等形式扩大公办园资源。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加强已建和在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制定广安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健全政府牵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补充配备教师、保障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等。市县两级政府要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引导带动各地加大学前教育建设投入。完善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应助尽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

  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各地要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2020年,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公办园由区市县(园区)政府物价部门根据办园成本、幼儿园等级、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创新幼儿园教师用人机制。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教职工,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严格执行《广安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招聘管理办法》《广安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保育员招聘管理办法》,科学制定招聘计划,公平公正开展招聘工作,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不足的问题。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落实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定向考录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将公办园中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社会保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支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办好学前教育专业。积极探索幼儿园教师院、园融合培养模式。实施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建立培养质量保障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任职资格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支持师范院校与政府、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养培训基地。严把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幼儿园监督管理。

  规范发展民办园。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2020年年底前,各地要稳妥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

  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强化对幼儿园的动态监管,落实民办园年度报告和年检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各地要制定公办园入园办法并做好招生工作。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消防、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技防建设。园长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幼儿园食堂不得营利。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立教师或家长陪餐制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要扩展到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和违规失信惩戒机制,严禁商业活动、商业广告进入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各地要加强对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的指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教授幼儿语文、数学等小学学科知识内容。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学前教育课程资源共享平台,探索以信息化提升保教质量的新途径。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和监测范畴。建立市级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五)健全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市、县级党委教育工委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分担责任,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县级政府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监督管理各类幼儿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城镇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公安、司法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幼儿园及周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深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做好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办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

  (七)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区市县(园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对公办园建设数量、师资队伍建设、生均经费标准等内容的评价。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地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市教育体育局)

  (八)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各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积极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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