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2-22
  • 发布日期 2023-02-22
  • 文号 广安府办发〔2023〕7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市政府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市政府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 09:28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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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市政府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政府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市政府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市政府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本通知开展本地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23年5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等报送市政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司法局。

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公布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动态调整,凡是未列入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市政府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政府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政府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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