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快推动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委办〔2023〕11号)要求,我市对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了动态更新。现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广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自然生态安全责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广安。
——源头预防,系统保护。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精准科学,依法管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精准科学施策,依法依规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
——明确责任,协同联动。各县(市、区)、园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共同抓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情况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由42个调整为4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3个、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单元6个。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据最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管理要求,对原清单条款进行了联动更新。同时,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区域环境特征、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情况等,制定了更为完善和准确的管控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等领域的重要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服务重大战略实施,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二)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加强自然生态屏障的系统保护和修复,守牢美丽广安建设安全底线。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高水平推进分区分类污染防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的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精细化管理。
(三)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等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市生态环境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基础上,按照中省有关要求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调整更新、监督落实等重点事项,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跟踪评估和动态更新等工作的统筹协调,适时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化拓展应用深度广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本行业领域重点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必要工作经费、专业设备等保障,确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等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将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实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广安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 广安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3. 广安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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