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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05-13
  • 发布日期 2025-05-13
  • 文号 广安府办发〔2025〕16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3 16:16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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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广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聚力推动《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任务全面落实,为现代化广安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发布2025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实施要素一览表和运行图谱,做好与省级行业领域自建业务系统对接优化工作。实现8项企业、10项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好办易办。推动5项地方特色“一件事”落地可办。〔市营商环境局、市数据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惠企利企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若干措施。出台全市惠企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完善政策事项联审和申兑督办等机制,针对政策归集分类、事项梳理、流程优化等存在问题开展集中攻坚,推动全量政策一张清单、申兑一个渠道、审批一套标准。迭代升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营商环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清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与事项,明确检查频次及标准。积极推广“天府入企码”,加强涉企检查计划备案管理,探索推行“白名单”等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工作和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深入实施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拖欠企业账款、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涉企违规收费罚款、涉企执法检查“五个专项治理”。推进川渝高竹新区跨省域行政执法一体化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深入实施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健全涉企行政复议容缺受理、快速办理、案件回访机制,规范设置运行涉企行政复议服务点。〔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制度质量,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积极推进行政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立法预研。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强化立法工作统筹,加强与市人大立法协调沟通,落实立项、起草、审查、审议衔接沟通机制。〔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修订《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目录》,制发《关于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审查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源头管控。〔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程序规范,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七)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布2025年度广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程序实施和流程管控,防止程序“空转”。落实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做好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决策内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推行实施《重点领域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四川省重点领域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南》,推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合法性审查初审职责,加强对市级部门、县(市、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培训,切实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合资源力量,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九)发挥主渠道作用。增强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情况通报、问题约谈、风险提示、移送违法线索等机制,探索建立类案解析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诉讼、信访等衔接联动,组织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部门协作。充分运用行政争议预防化解“3+N”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开展行政复议“以案促治”专项活动。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完善自查自纠制度,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高效运转。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法律服务,深化基层社会治理

(十一)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完善“调解+公证”和“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指导、鼓励商事调解中心积极开展商事纠纷化解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深入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裁决受理渠道,推动繁案精审、简案快办。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扎实开展“制胜”行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深耕善治”。〔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抓实公共法律服务。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八五”普法终期评估和“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全面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用好“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和全民普法40周年系列活动。积极推动设立广安仲裁委员会。(市司法局负责)

六、突出重点关键,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十三)严格内部监督。加强对重大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决定备案规定。积极适用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等纠错决定,加大对重点领域的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力度。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决定、生效行政判决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执行监督力度。严格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将审计监督贯穿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把脉问症”重大项目建设质量、助推重大建设项目“加速快跑”。〔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政务公开。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清单,推进法定公开内容、民生保障等信息公开。加强数字型政府网站建设,提升网站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开展“依申请公开质效提升年”和“政策解读提升年”行动。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优化政民互动与公众参与。〔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夯实推进机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十五)强化法治思维。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集中学法不少于6次,政府领导班子举办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全面依法治市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推动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将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市司法局等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法治能力。深化各行业领域依法行政建设,常态化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证件管理及教育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积极开展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错案讲评、观摩行政复议听证等活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纪律意识。〔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示范引领。做好全国第四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准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申报单项示范创建项目,邻水县人民政府负责申报综合示范创建项目。〔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邻水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评估总结。开展《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 年)》实施情况终期评估,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科学、系统谋划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市司法局等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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