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法定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经技改[2005]425号)
实施机关: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申请条件: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不属于核准管理(核准《目录》)范围,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关于技改投资项目备案的申请文件;
2、《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附电子文档);
3、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单位的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如果需要申请上级资金扶持及要求办理免税的,需要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
2、经济发展局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对同意备案的项目,出具《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同意备案项目,出具《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3、项目单位依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节能评估、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招标投资、施工许可等手续;
4、已经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备案部门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①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②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投资额20%以上的;③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建设规模20%以上的;④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时;⑤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地点: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03室
电话:0826-2350722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发布日期:2012-10-23 00:00
来源: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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