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第10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走出就小区改造小区的工作模式,把老旧小区改造与改造基础设施、改观小区面貌、优化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建议
出台《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广安府办函〔2020〕96号),制定《广安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广安府办发〔2021〕28号),指导各地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老旧小区改造从“单一项目改造”到“片区综合改造”的内涵要求,坚持小区改造项目统筹、小区内外统筹、片区区域统筹,与海绵城市、公园城市、完整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相结合。一是针对地理位置相邻、出入不便、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多个老旧小区,引导集中连片编制改造实施方案。鼓励按照“一片区一方案”要求,引导对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雨污管网、停车设施、物业服务设施等进行优化整合,节约土地资源。鼓励以置换等方式将危险建筑拆除,改造利用闲置储藏室、低效用房等,依法建设消防通道,引导用于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或改善小区环境。二是在取得小区业主同意并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整合小区内闲置空地建设停车场、物管用房、业主活动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并经业主同意,予以支持。对小区周边零星空闲国有土地,可依法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手续,纳入小区改造统一规划和建设,新建部分支持办理不动产登记。三是聚焦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对“医养托护邮吃健文教娱”等综合服务功能进行配套,建立完备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增设党建中心、物业用房,完善医疗、养老、托幼、护理、助餐、购物、文化、健身、家政、快递等服务,基本形成15分钟社区公共服务生活圈。四是树立系统思维,坚持小区改造项目统筹、小区内外统筹、片区区域统筹,与海绵城市、公园城市、完整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相结合,整合多方政策资金,实现新形势下老旧小区改造从“单一项目改造”到“片区综合改造”的内涵要求。
二、关于“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小区居民等,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建议
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融入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由属地政府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表、召开院坝会等方式,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鼓励群众站在自身事权的角度,关心小区公共事务,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改造路径。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召开院坝会900余次,收集居民意见建议5000余条,采纳合理建议3500余条。
三、关于“在小区改造完成后,坚持常态管养与社会治理相结合,着重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是实施老旧小区(院落)治理补短提质行动,落实老旧小区(院落)“改造提升”与“物业覆盖”双同步。2023年12月底前,针对已成立业主自治组织、无物业管理机构的小区,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制定引入物业服务工作3年计划并分步实施。对多个规模较小、距离适当、服务需求相似的住宅小区,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由街道(乡镇)或社区牵头依托网格管理划分物业服务区域,进行“打捆”招标,选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对部分开放或零散住宅,无法单独管理又不能联合打包的,通过组建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公益性物业服务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兜底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等形式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注入等方式加强支持。二是指导50余个老旧小区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稳定物业服务合同,实行管理服务费用过渡性财政补贴和退出机制。例如,广安区按照第一年补贴0.30元/平方米、第二年补贴0.20元/平方米、第三年补贴0.10元/平方米,三年后退出;补贴资金由区财政100%负担,考核合格后,补贴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拨付各街道,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管理。三是加强老旧小区改造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紧密结合,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社区管理公众参与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基本解决小区事务无人理、物业服务无人管、物业管理活动无监督等问题。建立“物业+社工+小区志愿者”服务体系,新培育小区社会组织360个,协同物业开展小区治理。充分发挥“五老”人员示范作用,组建政策宣传、卫生监督、文体娱乐、矛盾纠纷调处、治安巡防等“9+X”志愿服务队伍,建立“服务需求+服务队伍”工作清单,形成老旧小区(院落)志愿服务全覆盖,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矛盾1500余件。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