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管理的建议》(第3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建议
一是推进学校食堂建设。将学校食堂建设纳入学校建设规划,近年新建的中小学、幼儿园均配套建设了学校食堂。2022年、2023年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改(扩)建工程纳入市级民生项目实施,两年改(扩)建城区学校食堂20所,有力缓解了城区学生就餐难问题。二是严控饭菜价格。坚持食堂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饭菜价格低于校外市场价格。三是提升饭菜品质。坚持健康服务方向,注重营养搭配,适时调节口味,提升饭菜质量。以“食堂开放日”等形式,邀请家长参观食堂、陪餐,部分学校特别是幼儿园制定带量食谱,通过校餐卫士、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公示。多渠道收集家长意见,建立符合多样化口味的餐饮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引导学生在校就餐。
二、关于“切实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巡察力度”的建议
印发《关于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的经营区域和时段由学校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划定,要求食品摊贩必须在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后,在划定的区域和时段内经营,特别是禁止将中学、小学、幼儿园校门外50米范围内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员健康证明等合法有效手续且亮证经营,必须具有相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和防雨、防尘、防蝇等设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规范完整,食品标签标识合法合规,避免售卖高油、高盐、高糖食品。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就禁止经营。2023年以来,联合市纪委监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了“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检查发现并督促完成问题整改273个,发出风险提示函10份,整改通知书5份,交办通知书8份,提醒敦促函4份。目前正在开展为期半年的“在集中整治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三、关于“与本辖区中小学进一步加强联系”的建议
一是纳入学校课堂教育。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依托《生命·生态·安全》《科学》《生物》等教材,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食品摊贩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签订了规范经营承诺书,明确经营要求,引导经营者养成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和经营习惯,提升食品安全意识。三是常态化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讲解校园周边“三无食品”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识及注意事项,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和消费观念,进一步提升社会食安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顺应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