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26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5-06 16:12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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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26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方面

(一)扎实推进新建小区智能安防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智能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广市建局〔2020340号)中明确,凡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按照有关要求统筹推进与智能安防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尚未竣工验收备案的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安防设施应参照执行。

(二)充分结合老旧小区推进智能安防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结合广安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做好智慧安防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将智慧安防设施建设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类项目,与老旧小区改造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接入公安机关小区管理系统。

截至目前,全市上线运行的智慧安防小区共1112个,排名全省第四,仅次于成都、南充、德阳,20243.0小区运行达标率71.85%,全市智慧安防小区累计登记注册81.31万人。2024年以来,匹配进出记录人数38.97万人,匹配进出记录车辆19.46万辆,有效支撑实有人口采集、重点人群服务管理、侦查破案等业务工作,全市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20%15.9%,社区安全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一。

二、关于物业规范化管理方面

(一)明晰部门职责。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晰各级各部门的物业管理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全力推进物业服务区域监管执法事项公开,公示物业管理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严格落实行政监管执法进小区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行业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推动各地尽快落实街道(乡镇)承担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确保《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赋予街道(乡镇)的监管职责接得住,做得好同时,积极会同经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研究解决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二次供水管理、消防安全、电梯安全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公示公开。印发《关于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小区物业服务事项的公开公示,督促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等级、物业收费依据等内容面向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公示。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小区物业服务公示公开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公示公开制度落实到位。

(三)推进智能服务。指导我市有规模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提升小区智能化服务水平,目前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已推出各种物业服务小程序、APP等,方便业主线上查询以及缴纳物业服务费,市级层面也正在积极搭建全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进一步方便业主对物业服务事项线上查询和办理。下一步,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前往成都、绵阳、泸州等地考察学习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建设的优秀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搭建全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以科技赋能助力传统物业服务转型升级,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管理,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提供智慧服务。试点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平台向康养、托幼、家政、文化、房产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智慧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三、关于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方面

2020年,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市建局〔2020163号)等文件,对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区域划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前期物业招标范围、物业服务收费核定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前期物业招投标行为。同时,针对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即所谓的后期物业),严格落实《四川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了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参考流程,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事项。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招投标全过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强化物业服务招投标业务能力培训,积极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和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通过招投标选聘优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四、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方面

经梳理中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未找到有关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也未掌握到省内有市(州)对空置房出台具体减免政策。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动向深入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典型经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一重大课题,持续加强调查研究,探索解决相关问题。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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