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125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5-06 16:10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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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第125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二次供水设施是保障居民用水需求的重要设施,事关用水安全、民生福祉,我局高度重视,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抓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

一、积极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二次供水管理的要求,我局制发了有关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加快对老旧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协调落实改造和运行维护费用,引导和鼓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实行专业化管理强化二次供水监管,督促运行维护单位落实设施维护、水质检测等制度,保障水质安全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新格局。加强与省级汇报沟通,研究制定广安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二次供水管理机制,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高层二次供水正常运行。

二、抢抓机遇,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

抢抓国家支持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机遇,组织各县(市、区)在全面摸清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和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梳理20222025年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市级层面,开展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审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优化方案和优化项目,积极申报20242025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同时,每年下达供水管网设施新建、改造目标任务,有序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三、积极配合,规范二次供水价格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牵头修订《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出台。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规定,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同时未移交供水企业专业运维管理的二供设施,其日常运维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费用内容或已由相关业主分担的,不得向用户另行收费。由于二次供水运维收费事项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且未掌握有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由相关方合同约定。对产权属于业主、未移交供水企业专业运维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运维费用不属于供水企业的准许费用,尚不能计入供水企业的供水成本。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向上反映相关情况,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不断规范二次供水价格政策。

四、加强监管,切实保障水质安全

会同卫生监督等部门加大对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动态监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强化对涉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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