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建议》(第12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推动小区自治组织组建”的建议
(一)狠抓组织建设,夯实治理基础。出台业主大会活动以及业委会和物管委组建等各类参考文本,推广运用“四川省物业电子投票表决平台”和“广安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对暂时不能依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的小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街道(乡镇)依法推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截至目前,全市1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893个,组建业主委员会388个,物业管理委员会172个,组建率达63.16%。
(二)规范业委会行为,发挥业委会作用。一是加强针对业委会(物管委)的专题培训,2023年以来,市、县两级重点举办3批次,参训人员达400余人次,有效提升业主委员会(物管委)的履职能力。同时,我局组织各地住建部门指导街道(乡镇)持续开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学习培训,让业主委员会(物管委)等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学通弄懂。二是持续开展“红领安居”小区治理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小区党组织、物业企业党组织、业委会“三个覆盖”工程,强化“红色业委会”建设,督促指导街道(乡镇)把好业委会成员入口关,规范业委会运行。三是督促各地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制定业委会成立和换届计划,建立业委会动态信息台账和候选人储备库;严格业委会成员人选把关,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督促指导街道(乡镇)定期开展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任职和任期培训,每年开展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评议,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开展自治组织换届和业委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二、关于“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活动”的建议
2023年度选取275个物业服务小区试行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因服务质量差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行政罚款5万元(为全省首例)。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2024年继续对物业服务小区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对评价为“差”的项目予以通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当年评价为“差”的项目,第二年继续复评,连续两年评价为“差”的项目,将该物业服务企业列入谨慎选聘企业名单。同时,积极协调市县人民法院将评价结果纳入法院诉讼案件的证据采信范围。2024年度全市总共322个物管小区纳入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目前已完成238个物管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三、关于“加大法规条例宣传力度”的建议
一是制发《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精心制作宣传海报、视频、音频各20个。广泛开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推动出台《广安市物业服务管理规定》,以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月、物业管理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设置宣传点位300余个,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接受咨询20000余人次。举办物业管理知识网上有奖竞答活动,吸引10000余名市民参与,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知晓度、认知度。二是制定物业管理培训计划,先后组织各类业务能力培训30余次,累计培训3000余人次。2024年以来,市、县两级举办重点针对行业部门、街道(乡镇)、社区、业委会(物管委)等多主体的专题培训9批次,参训人员达1400余人次,有效提升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履职能力。三是联合广安日报社开办“主播‘探物业’”专题栏目,陆续推出专题栏目25期,引领业主走进最真实的物业现场,科普物业法律常识,及时解答广大市民关注的物业热点问题。
四、关于“完善物业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晰各级各部门的物业管理职责。二是推动建立“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机制,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组建由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为主要成员的联合执法队,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快速处理、限期办结,形成执法进小区工作闭环。三是组织相关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检物业住宅小区,重点检查共有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物业服务质量等情况。四是全面推动各地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基层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相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密切联动。五是联动各地法院加大调解力度、提升调解效率,对涉众型、群体性物业纠纷案件先行研判,选择1到2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以“示范诉讼”的形式现场开庭审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良好效果。探索设立物业纠纷联调中心,推进精准诉源治理,构建和谐物业关系。
您的建议非常中肯,我局将充分吸纳消化并运用到工作中。下一步,我们将以“物业管理差”专项整治为抓手,着力提升行业监管、物业服务和小区自治“三大能力”,切实破解物业管理难题,不断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一)加大统筹力度,在部门齐抓共管上聚合力。充分发挥住建部门的牵头作用,持续推进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指导街道(乡镇)全面建立并实体化运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形成“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积极会同公安、经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研究解决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二次供水管理、维修资金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电梯安全等突出问题。
(二)聚焦突出问题,在矛盾纠纷化解上出实招。紧紧围绕群众反映集中的物业服务管理突出问题,针对性开展“物业管理差”问题专项整治。督促各地及时向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推送物业管理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加大对重点监管对象承揽小区的执法频次。持续深入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通过设立物业管理“红黑榜”“曝光台”,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正反典型的宣传力度,连续两年评价为“差”的项目,将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谨慎选聘企业“黑名单”。会同市消费者协会组建物业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站,协调处置小区业主投诉物业企业侵犯业主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多方参与,在小区全面监管上下功夫。全力加强小区自治能力建设,引导业主中党员、在职干部、离退休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等成为自治组织成员,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设立业委会,对暂时不能组建业委会的推动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自管委。建立完善以晒服务、晒收支为主要内容的“双晒”机制,实现依法应当公示公开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包干制重要费用收支、合同履约情况、物业服务工作情况等物业管理相关事项“应晒尽晒”。密切联系广安日报社、广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持续曝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强化媒体舆论监督。
(四)加强培优育先,在服务能力提升上添举措。坚持示范引领,实施金牌物业创建行动,打造一批金牌物业服务企业,选树一批金牌项目经理,创建一批省物业品牌项目和省百佳示范小区。出台《广安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南》,完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化流程,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出台《广安市物业行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由以往单纯的企业信用管理转变为企业和人员一并纳入信用管理。分期分类组织开展项目经理、客服主管、工程主管等人员的从业素质培训,确保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每年全覆盖轮训1次。深化物业领域渝广合作,推动重庆、广安优秀企业带动业态趋同、优势互补的中小型物业服务企业组建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联合体,积极开展企业合作、人员培训、组织共建等工作,进一步带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整体品质提升。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