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司法局关于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5-21 15:37 来源:广安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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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兴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建议》(第124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局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行有效的实践和探索。

一是强化行政复议功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全市共设立64行政复议便民接件点”,17企业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应收尽收。去年,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申请638件,同比增长54.9%,行政复议新收案件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后被起诉案件65件,仅占10.1%,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

二是强化化解中心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三方共同牵头成立广安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组建123人的行政争议调解专家库,实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化解“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初步形成“3+N”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争议源头治理。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联席会议机制,畅通复议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渠道不定期召开院局联席、研讨会,针对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和事项,以及行政争议多发重点区域所引发的行政案件进一步规范类案执法和审理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有效降低行政争议发生风险。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是在提升工作能力上下功夫。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举办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全面依法治市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将《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创新》《行政诉讼与实质化解行政纠纷》纳入培训课程,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在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建立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机制,起草并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广安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行纠错办法》,明确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情形、程序和责任,鼓励行政机关对于一些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主动自行纠正。对积极主动纠正的,依法免于责任追究,对拒不纠正,导致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纠错的,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完善通报考核机制,加强与市中级法院、前锋区法院信息共享,定期收集整理各县(市、区)和行政执法单位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情况,每半年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三是在主渠道作用发挥上下功夫。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依法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开展行政复议进乡镇、进园区、进企业活动。探索建立行政诉讼、信访导入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将更多行政争议引入行政复议程序中解决。将调解、和解思路贯穿行政复议始终,加大释法说理和案中调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减少案件再次进入诉讼程序空转,降低矛盾纠纷外溢和激化风险。

四是在推动中心运行上下功夫。全面贯彻落实全市2025“府院检”联席会议精神,会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进行会商研究,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将中心运行保障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提档升级和实质化运行。同时,加强中心功能向各县(市、区)延展,逐步在全市构建起“1+6+N”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格局。

非常感谢理解与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广安市司法局

                           2025521

(联系人:尹培宇  0826-239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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