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0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6-25 17:47 来源: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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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垃圾食品监管的建议》(第12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联合执法队伍”方面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食安委作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场监管局加强与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等部门协作,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夕,重点对校园周边200米内餐饮单位、食品摊贩的证照资质、原料溯源、卫生条件及“三无”食品等问题开展检查;开学前后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全覆盖全方位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面对面反馈并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二、关于“实施网格化管理”方面

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包括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在内的食品安全工作,把包括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在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场监管综合绩效考核,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为破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分散、责任不清等问题,我局在全市推行“网格化+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以基层市场监管所为网格,对辖区内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网格化监管,每个网格配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乡镇街道协管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下一步,我局将依托“一网监”智慧监管平台,积极研究适时开发食品安全电子地图平台,上线“校园食安地图”微信小程序,集成学校周边1公里内所有食品经营单位的地理位置、证照信息、抽检结果、信用评级等数据,公众扫码即可查询。

三、关于“加强许可审查”方面

目前,全市除了广安区和前锋区成立行政审批局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外,其他县(市、区)均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食品经营的许可和备案。全市统一要求校园周边餐饮店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食品摊贩必须在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后,在划定的区域和时段内经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等合法有效手续且亮证经营,必须具有相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和防雨、防尘、防蝇等设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规范完整,食品标签标识合法合规。

四、关于“定期检查与巡查”方面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一直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作为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的重点地区,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了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季度联合巡查+开学专项检查+投诉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开展开学季及重要节假日、中高考期间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的食品安全工作巡查。今年春季开学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945人次,检查学校食堂705个、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587户,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712个。

五、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方面

每年春季开学前后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同时结合校园餐专项整治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活动,对校园周边售卖劣质垃圾食品、三无食品以及非法添加化学用品及有害物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2025年以来累计查处相关食品安全案件103件。

六、关于“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方面

目前,全市实行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获取的食品安全信息,通过会议集体商讨的形式,共同分析研判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研判风险来源,确定风险程度,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采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在开学季、重要节假日等时期发布相关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依法在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示经营者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震慑不法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联合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通过班会、宣传栏、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宣讲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其对学生造成的危害性,培养学生良好个人饮食和卫生习惯;倡导学生尽量在学校食堂就餐,需要外出就餐时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馆,避免购买“三无”食品,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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