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志强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用好用活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建议》(第14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安市及各县(市、区)暂未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名单内,无法开展入市工作。
二、已采取的措施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1号)第三章“入市准备”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宗地应满足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条件,在入市交易前还需进行价格评估。广安市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规划编制。截至目前,我市已顺利完成全市30个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与批复,在规划中充分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及点位。二是高效开展确权登记。截至目前,全市符合登记条件的2713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登记发证2689宗,为地块入市交易提供权属证明。三是逐步建立地价体系。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广安区、岳池县、华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工作,前锋区、武胜县、邻水县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正在编制,待编制完成后发布实施,为入市交易价格评估提供依据。
三、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广安市及各县(市、区)暂未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名单内,无法开展入市工作。为推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有效盘活集体建设用地资产,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入,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深入夯实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基础,持续完善规划覆盖、确权登记、地价体系等入市前期准备工作,为今后全面推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必要支撑。市农业农村局将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争取试点工作后开展相关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广安现代农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0日
(联系人:秦晓旭;联系电话:17345342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