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12 00:00 来源: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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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学院紧紧围绕中省教育重大改革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学院师生和广大群众关切事项,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教办厅函〔2016〕7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

2016-2017学年,学校认真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申请及答复等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学校高度重视从制度层面保障和落实信息公开,制定出台了《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达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必须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和实际工作,规定每个月最低公开数,并定期通报公开数量,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建立信息公开指导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年度对各二级学院、部门信息工作进行计分考核。

(二)拓展信息公开载体

一是加强学校门户网站建设,组织专业人员对我校门户网站进行改进,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网站维护和信息更新。二是加强与网络新闻媒体间的合作。继续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教育网、共青团广安市委网站、《中国教育报》《教育导报》、广安广播电视台、广安在线等媒体发布信息。三是通过学院校园网和OA系统,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信息;召开教代会、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干部大会、各类座谈会等有关会议公开信息;印发学院党委、行政文件或以会议纪要、事项通知、简报等形式面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开信息;通过定期编印发放年鉴、院报、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统计报表和上报重大事项报告等资料公开信息;通过广播、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布信息。

学校在认真执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同时,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能对外公开,做到既保障扩大了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又防止了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全年无泄密事件发生。

(三)强化信息公开学习培训

加强信息公开队伍的政策学习与业务培训,重点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组织人员参加保密工作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熟练运用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处理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回应师生与公众关切。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学院及时公布最新工作动态,共公布各类信息619条。按公开方式统计,其中,主动公开499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20条。按公开渠道统计,在学院OA系统公开110条,在四川信息公开网公开213条,在学院网站公开91条,通过微信、微博公开85条,通过张帖、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方式公开120条。

(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学院为加快实施“阳光财务”,加大学院教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予的监督,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和规范学院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及时适应新的财经工作形势,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于2017年8月公开了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包括了2016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等。

(三)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学校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及时在四川教育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及我校招生信息网、我校招生宣传栏上公布,其中专门明确了我院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学费标准、考试办法、专业录取规则和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公布了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和纪检监督电话;并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及时在教育部高校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四川教育网及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宣传栏上公布,其中专门明确了学校2016年招生省份、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投档规则、艺术类录取和普招录取规则,并在招生录取中严格实施,不符合绝不录取。我校2016年单独招生录取期间,按要求公布了具有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成绩、各类控制线、录取线、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了考生复查成绩的程序。所有的录取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招生章程,未出现一例信访和举报事件,真正地做到了阳光招生。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学校对申请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制度和办理程序做了严格规定,明确了不予公开事项,并积极借鉴其他单位好的工作方式和经验。自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以来,还未接到单位和个人的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针对干部任免、职称评审、重要工程招标、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等师生员工关心的工作,学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程序,及时通过校内信息门户网站、情况通报会、张贴公告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让广大教职工和学生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学校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普遍表示满意。针对人员招聘、招生等社会工作普遍关心的信息,学校及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平台等进行信息公开和互动沟通,并接受社会评估和监督,社会公众对我校此类信息公开工作广泛认可。同时,学校还积极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评议,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及时补齐工作短板,提高了信息公开质量。学校加强了校内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教代会代表定期对学校在统筹规划信息公开、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巡视和评议,并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学校党政办公室认真研究教代会代表意见并提出整改方案,形成巡视整改工作报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16-2017学年,学校未收到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投诉举报。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以及与兄弟高校交流,基本形成了信息公开的工作框架与运转模式,有效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方式有待创新。

在今后的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

为确保信息公开落实有力,常做常新,学校将着力构架与信息公开体系相适应的工作队伍,并始终将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摆在基础性位置加以推进。一是各单位、各部门指定若干名业务骨干为信息公开联络员、处理本部门信息发布、更新以及有关服务事项的回复,责任到人,加强落实。二是阶段性统计各部门信息更新条目,对先进经验进行复制推广,对存在问题加以改进,督促信息公开队伍保持工作韧劲。

(二)创新信息公开方式

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本学年已设立学校微信公众平台,有力地推进了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互联网传播的特点使之成为扩大学校影响力的有力工具,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需要更好的利用互联网来进行信息公开,创新公开方式,高效、准确的公开信息,及时响应公众反馈,并接受广泛的监督。

(三)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以涉及学校师生切实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校务信息为突破口,推进不同领域公开内容并逐步形成工作规则。加快完成不同信息公开渠道的接口整合,使公开内容的获得更加快捷直接,切实提高公开的透明度。

(四)建立信息公开考评制度

为了促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将尽快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将信息公开内容落实到人,对相关单位(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从发布、解读、回应等多个环节进行考评。

(五)切实做好监督工作

充分发挥监督邮箱和监督电话的作用,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可持续地开展。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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