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清单 |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
1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 |
2 | 行政处罚 | 对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
3 | 行政处罚 | 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
4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5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二条 |
6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 |
7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六条 |
8 | 行政处罚 | 对组团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行政处罚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9 | 行政处罚 |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行政处罚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10 | 行政处罚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
11 | 行政处罚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12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行政处罚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13 | 行政处罚 | 对平台经营者违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行政处罚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
14 | 行政处罚 | 对平台经营者违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的行政处罚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
15 | 行政处罚 | 对平台经营者违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行政处罚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
16 | 行政处罚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行政处罚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
1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
18 | 行政处罚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行政处罚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 |
19 | 行政处罚 | 对境外组织擅自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或未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2.《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十八条 |
20 | 行政处罚 | 对境外组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结束后未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
21 | 行政处罚 | 对境外个人擅自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2.《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十八条 |
22 | 行政处罚 | 对境外个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结束后未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2.《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十八条 |
2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处罚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24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考级机构在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25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行政处罚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26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考级机构在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行政处罚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27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28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行政处罚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29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30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考级机构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31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符的服务活动的;或对应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或收取费用未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挪作他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六十二条 |
32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设施的行政处罚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
3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34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35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内容信息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36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政处罚 | 《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
37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38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或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的行政处罚 | 《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
39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40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41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42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43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44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有关信息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45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或安全技术措施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46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4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
48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标明有关许可证件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49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50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未按规定标明有关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
51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52 | 行政处罚 | 对未被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或者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违反《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5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54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55 | 行政处罚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56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并落实自审制度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5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未采取相关措施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 |
5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59 | 行政处罚 | 对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60 | 行政处罚 | 对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6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62 | 行政处罚 | 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63 | 行政处罚 |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64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65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66 | 行政处罚 | 对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67 | 行政处罚 | 对营业性演出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禁止情形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68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69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禁止情形,未依照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70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有违法行为,在2年内再次被文化和旅游部或者文化和旅游厅向社会公布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71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72 | 行政处罚 | 对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73 | 行政处罚 | 对以假唱欺骗观众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74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为假唱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75 | 行政处罚 |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76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77 | 行政处罚 | 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十条 |
78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79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80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81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82 | 行政处罚 |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
83 | 行政处罚 |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
8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现场录制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
8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
86 | 行政处罚 |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
8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
88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 |
89 | 行政处罚 |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 |
90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
9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92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93 | 行政处罚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94 | 行政处罚 | 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95 | 行政处罚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96 | 行政处罚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97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98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99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100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101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102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103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104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105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106 | 行政处罚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107 | 行政处罚 | 对游艺娱乐场所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办理备案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108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109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110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拒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111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卸载、故意损毁或者擅自更改技术监管设施设备等造成技术监管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112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转租、转包他人经营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113 | 行政处罚 | 对在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进行演出活动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114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暂停营业或者歇业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115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经营者涂改娱乐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116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117 | 行政处罚 | 对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118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的行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119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艺术品的行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120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有国家禁止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121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按规定标明有关信息,未按规定保留销售记录的行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122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的行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12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124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的行政处罚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125 | 行政处罚 |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行政处罚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
126 | 行政处罚 |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者传承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十九条 |
127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场所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六十一条 |
128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擅自复制或者转让标牌的;或侵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的;或怠于履行保护职责的行政处罚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
129 | 行政处罚 | 对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130 | 行政处罚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设立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
131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132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处置文献信息;或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或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适宜的文献信息;或将设施设备场地用于与公共图书馆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或其他不履行法定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要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五十条 |
133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图书馆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九条 |
134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 |
135 | 行政处罚 | 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
136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137 | 行政处罚 | 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或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或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或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或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138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行政处罚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139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140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风险提示发布后,不采取相应措施的行政处罚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141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或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或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或不依照《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或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或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或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142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或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或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143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144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145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政处罚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146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行政处罚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147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148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1.《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 2.《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149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
15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
151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
152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
153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按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
154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
155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
156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
157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
158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
159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
160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
161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
162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九条 |
163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团的,发现旅游者在境内外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九条 |
164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 |
165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 |
166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 |
167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 |
168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
169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
170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
171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四条 |
172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未按核定的服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
173 | 行政处罚 | 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 |
174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 |
175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 |
176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 | 1.《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 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
177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 |
178 | 行政处罚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 |
179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 |
180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四条 |
181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
182 | 行政处罚 | 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旅行社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
183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
184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行政处罚 | 1.《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 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 |
185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 |
186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 |
187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要求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 |
188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 |
189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 |
190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 |
191 | 行政处罚 | 对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 |
192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 |
193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五十七条 |
194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办事机构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1.《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
195 | 行政处罚 | 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
196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
197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
198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政处罚 |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199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或在执行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的行政处罚 |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200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行政处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201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行政处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202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政处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203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政处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204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使用旅游质量标准等级的称谓和标识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旅游条例》第八十二条 |
205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旅游从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旅游条例》第八十二条 |
206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违法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旅游条例》第八十三条 |
207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旅游条例》第八十四条 |
208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景区景点提供无导游证、讲解证的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讲解有偿服务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旅游条例》第八十五条 |
209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经营者违法租用汽车和船舶从事旅游活动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旅游条例》第八十六条 |
210 | 行政处罚 |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行政处罚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21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行政处罚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212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行政处罚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213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或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的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或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 1.《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2.《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214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相关事项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五十五条 |
215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
216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或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 |
21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
21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台(站)、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者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21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220 | 行政处罚 |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22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规范或者节目套数,或者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222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境外电影和广告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22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224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225 | 行政处罚 | 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22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22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228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229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或者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23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第十条 |
231 | 行政处罚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
232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
233 | 行政处罚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234 | 行政处罚 | 对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235 | 行政处罚 | 对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
236 | 行政处罚 | 对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
237 | 行政处罚 | 对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
238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电视台(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违规播映或未完整接收、传送规定的电视新闻或其他重要节目,或者未按规定备案播映节目单的行政处罚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
239 | 行政处罚 | 对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站)或者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及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录像片的行政处罚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
240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违规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传送、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涂改、转让或者未按时换发、注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
24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的行政处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
242 | 行政处罚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
243 | 行政处罚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不落实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或管理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或者发生产品设计、工艺等较大改变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244 | 行政处罚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245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24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
24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传送广播电视节目或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
248 | 行政处罚 | 对营业场所、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
249 | 行政处罚 | 对未向广播电视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
25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或者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
25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播放广播电视节目或视频点播节目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25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行政处罚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253 | 行政处罚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25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或者违规传播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行政处罚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255 | 行政处罚 |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未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进行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或者未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的行政处罚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256 | 行政处罚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单位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的行政处罚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257 | 行政处罚 |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的行政处罚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258 | 行政处罚 | 对传输分发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集成播控平台发出的节目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控制信号的行政处罚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259 | 行政处罚 |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办理审批手续,依法变更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节目经营性业务未及时备案的行政处罚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26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履行许可证查验义务、标注播出标识名称或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体系的行政处罚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261 | 行政处罚 | 对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不配合查询,或者发现提供、接入的节目违反规定未及时切断节目源、删除并保存记录或报告的行政处罚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262 | 行政处罚 | 对用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行政处罚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263 | 行政处罚 | 对未向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或者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提供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行政处罚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264 | 行政处罚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在同一年度内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265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266 | 行政处罚 | 对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26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268 | 行政处罚 |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269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270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271 | 行政处罚 | 对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272 | 行政处罚 | 对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273 | 行政处罚 | 对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27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或者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275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276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27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278 | 行政处罚 | 对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视听节目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27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或备案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或者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280 | 行政处罚 |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行政处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28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行政处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
282 | 行政处罚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规利益关联的行政处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
283 | 行政处罚 | 对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广告,或者播出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284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机构播出的商业广告超出播出时长规定或未按要求播出公益广告,或者违规插播广告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2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冠名、标识规定,违规播出广播电视广告或替换、遮盖所传输、转播节目中的广告,或者通过广告投放等干预和影响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286 | 行政处罚 | 对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287 | 行政处罚 | 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288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289 | 行政处罚 | 对节目播出、传输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290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29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292 | 行政处罚 | 对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29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记录和保存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质量和效果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29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行政处罚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29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行政处罚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296 | 行政处罚 | 对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
297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公布、公告或提供有线广播电视相应服务事项,擅自更改基本收视频道、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未建立信息安全监管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或拒绝配合检查的行政处罚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
298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依规定履行相应告知义务或者拒绝告知原因的行政处罚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
299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提供有线广播电视上门维修服务或维修违反规定,未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不及时回复用户投诉,或者未按要求进行服务规范培训的行政处罚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
30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广播电视台(站)安全播出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30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安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302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建立有线电视频道、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或者侵占、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303 | 行政处罚 | 对制作、播放载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304 | 行政处罚 | 对制作、播放有偿新闻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305 | 行政处罚 | 对广播电视台违反规定超时播放广告、随意插播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调查形式发布广告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306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制作、传播未成年人节目的行政处罚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307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
30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30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310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31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31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
313 | 行政处罚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
314 | 行政处罚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
31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
316 | 行政处罚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
317 | 行政处罚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
318 | 行政处罚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
319 | 行政处罚 | 对文物收藏单位违反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
320 | 行政处罚 | 对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
321 | 行政处罚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 |
322 | 行政处罚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
32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
32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
32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32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权力清单(2022年本)
发布日期:2023-01-13 16:28
来源: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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