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研项目
《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调研报告
二、立法后评估项目
《广安市犬只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