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7 08:00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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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广安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7日

 
  广安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据《四川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川办发〔2013〕7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广安市是传统的农业市,畜牧业在农业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广安现代畜牧业发展迅速,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是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动物防疫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防治格局,实现了由单一防控向综合防控、由经验防控向科学检测的重大转变,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市场供给、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动物疫病防治成效显著。

  1. 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建立健全了市、县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三大工作体系,加强了基层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理顺了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体制,落实了村级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补助制度,推进了官方兽医制度和职业兽医制度建设。

  2. 基础设施得到改善。通过实施项目,广安市兽医实验室、县级兽医实验室、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条件明显改善,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了市、县、乡三级防疫网络。

  3. 经费保障更加有力。各级加大财政支持,增加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的投入,疫苗经费、监测经费、扑杀经费、无害化处置经费、扑杀补助经费、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等逐年增加,有力保障了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4. 防治水平不断提升。推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加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科学决策机制逐步完善,综合防控措施不断加强,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确保了我市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动物疫病防治形势严峻。

  1. 国内外动物疫情威胁大。国外动物疫情日趋复杂,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国内重大动物疫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仍在部分地区呈流行态势。我市引进外种畜禽数量逐年增加,畜禽及产品跨市调运频繁,外来畜禽入境通道众多,动物疫情传入我市的潜在威胁仍然较大。

  2. 市内动物疫情风险大。我市幅员面积较大,动物疫病病种繁多,历史疫源分布广泛,畜禽感染病原机会较大。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污染面仍然较广,健康畜禽隐性带毒率较高,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呈现上升趋势,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较大。

  3. 公共卫生安全压力大。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影响,病原变异几率加大,致病力增强,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如不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将会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4. 动物疫病防治面临挑战。国家对动物疫病防治正在从有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过渡,全球兽医工作定位和任务也逐步向动物、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现代兽医阶段过渡。目前,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欠缺、防疫队伍能力亟待提高,防控经费投入有待加强,机制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综合保障能力仍显不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面临巨大压力。

  (三)动物疫病防治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中、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正式启动,对动物疫病防治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新定位,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新阶段。各级高度重视,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建设现代畜牧业经济强市步伐加快,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广泛关注,相关部门对兽医工作的配合支持,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我市动物疫病防治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兽医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根本,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广安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2. 依靠科学,依法防控。依靠科学技术,依照法律法规,正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疫情流行现状,合理设定防控目标,有效防治动物疫情。

  3. 立足市情,分类指导。根据全市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4.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病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合理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宜,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努力实现外疫不传入、内疫不流行、人畜不传染的防控目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病种达到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防止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疫病传入。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社会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专栏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6种 一类动物疫病(6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山羊痘。

  二类动物疫病(10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包虫病、猪伪狂犬、猪圆环病毒病、沙门氏菌、禽白血病、猪Ⅱ型链球菌病。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3种 一类动物疫病(3种):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



  三、总体策略

  本着“服从全省规划,服务广安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我市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协调持续发展,积极探索与广安市相适应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解决制约广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条件保障能力,实施重点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过渡。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基于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区别不同病种,推行强制免疫、全面免疫和重点区域计划免疫政策,按照国家和四川省规定落实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的政策。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根据四川省种用畜禽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强化生物安全监管。定期实施畜禽健康监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严格产地检疫,规范活畜禽跨区域流通。引导养殖者科学饲养,综合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健全入境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和外来动物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完善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全市重点加强非洲猪瘟、疯牛病、小反刍兽疫的监视监测及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四、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确定优先防治病种并适时调整。除纳入本规划的病种外,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和其他畜禽流行病,根据疫病流行状况和所造成的危害,适时列入我市优先防治范围。根据我市实际,将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猪Ⅱ型链球菌病等16种对我市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地方性动物疫病纳入优先防治范围。

  (二)防治区域布局。按照四川省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1. 重大动物疫病易发区。对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四个生猪调出大县,加强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Ⅱ型链球菌病等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邻水县等肉牛、肉羊养殖较多的区市县,加强口蹄疫、山羊痘、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对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等家禽生产较多的区县,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对城镇周边的奶牛养殖区域加强奶牛结核病等疫病防治。

  2. 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对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武胜县等重点加强狂犬病防治。对岳池县、广安区重点加强猪Ⅱ型链球菌病综合防治。

  3. 外地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对建有大型猪场、牛场并且从国外引种的岳池县、武胜县,重点监测非洲猪瘟和疯牛病,严格防范非洲猪瘟和疯牛病的传入。对与重庆市接壤的邻水县重点防范小反刍兽疫的传入。

  4.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等畜牧业发展快、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区市县,继续深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在广安区、岳池县、邻水县等全省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及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地区,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五、重点任务

  在全面掌握动物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全市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新型动物疫病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为生产者,推行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依据抗体和疫情监测结果,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散养户实行春、秋集中免疫,适时补免相结合的强制免疫。按计划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免疫抗体监测工作,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分析预警机制,定期召开重大动物疫情分析研讨会,为疫病预警、防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动物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补偿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强制免疫、全面免疫和计划免疫政策,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制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考核。

  专栏2 广安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种类 2015年达到标准 2020年达到标准


  蹄

  疫
A型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亚洲I型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O型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达到维持防控标准
高致病性 禽流感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达到维持防控标准
猪蓝耳病 广安区、岳池县优先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猪 瘟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新城疫 全市达到防控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及地方性动物疫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控,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强化对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的监测净化,建立牲畜定期检测、分区免疫、风险评估、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对犬只实行全面免疫,严格登记管理,强制扑杀病犬及发病区无主犬、流浪犬。加强猪Ⅱ型链球菌病防治,对养殖环境差、密度大的区域和屠宰场要加强综合防控。

  专栏3 主要人畜共患病及地方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病种 2015年达到标准 2020年达到标准
布鲁氏菌病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保持净化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狂犬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猪Ⅱ型链球菌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山羊痘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血吸虫病 全市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全市维持传播阻断标准
山羊痘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三)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按照国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建立种畜禽场监测和无特定疫病企业认证制度,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引导和支持种畜禽养殖企业疫病净化,尤其是垂直传播动物疫病的消灭。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无疫企业认证,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养殖企业进行生物安全养殖,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专栏4 种畜禽场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疫病病种 2015年达到标准 2020年达到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沙门氏菌病 全市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四)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外来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和物资储备,强化入境检疫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严格跨市动物检疫和监管,对输入动物调运实行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地报告监管和隔离观察。规划建设外来动物及动产品入境指定通道,对经指定通道进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全覆盖监督管理,严防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六、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基础强制免疫制度。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全面免疫政策。逐步推行在当地政府、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严格实施四川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方案。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等,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网络,强化疫苗冷链保存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进一步完善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

  (二)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管制度。推行官方兽医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官方兽医、官方兽医助理责任连接机制,落实动物检疫工作责任。强化养殖环节监管,督促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登记、免疫、监测、标识佩戴、消毒灭源等措施;督查养殖者规范兽药使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瘦肉精”等自检质量安全制度。强化对从业兽医的执业监管制度。推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监管机制,强化指定通道出入制度,强化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病害动物收集、封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推行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分析评估机制,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深化无疫区建设,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七、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以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市级动物疫情测报点,完善以动态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对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情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加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流程,成立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专家委员会,定期会商评估动物疫情,判研疫情形势,做好预警预报。进一步完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点和各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点的动态管理体系,加强各级动物疫情监测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建设和诊断试剂管理,增强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实现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快捷准确。

  (二)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及运行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消毒药、防护装备、疫情处置设施设备、疫苗等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和通讯设备。进一步完善疫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三)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按编制配齐人员,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加强软、硬件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市科学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市级实验室建成具备血清学、分子生物学和低致病性病原学监测能力,县级实验室建成具备血清学和低致病性病原学检测及动物疫病临床诊断能力。

  (四)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日常工作经费。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优化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布局,加快指定通道和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的原则,在检查站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在指定通道配套建设检疫监督申报点(站)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按各区市县或区域规划和布局规范建设无害化处理场(厂),实现高效、及时、便捷、经济的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

  (五)建立健全疫病防控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全市统一的动物疫病防控信息自动化处理平台,实现预防注射、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防疫物资储备、兽医队伍及畜牧养殖相关企业等信息的适时采集、传输、自动化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建立动物从养殖到屠宰加工的全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适时视频监控网络,实现各环节间的有机链接,动态监管,实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实现快速查询和溯源追踪,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产品可追溯能力。

  八、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健全动物卫生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落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定。完善兽医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官方兽医管理、官方兽医助理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兽医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强化依法防治,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四川省动物疫病防控、净化和消灭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完善对强制扑灭动物和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的补贴机制。

  (二)体制保障。逐步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兽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兽医技术支撑体系,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稳定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着力增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公共服务能力,增挂乡镇级或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完善村级防疫员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建立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设置官方兽医和官方兽医助理,加强法制和技术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科技保障。支持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培养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四)工作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市、县财政分别负担本级所需的强制免疫和扑杀经费、开展动物防疫和疫情监测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地方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等基础设施。

  九、组织实施

  (一)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辖区动物疫病发展现状和趋势,组织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设立明确的约束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层层分解落实,适时开展效果测评。对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给予奖励。

  (二)明确部门责任。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财政部门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动物疫病的控制、净化和消灭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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