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广安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6日
为积极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广安市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扎实推进,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老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出台《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养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制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奖代补”、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用餐安全等政策措施。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养老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老年医疗保障、老年社会救助、高龄津贴、老年优待等制度逐步健全,在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上,惠及范围进一步扩大。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90%、50%。累计创建养老社会化服务示范社区13个,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4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机构养老服务效能大幅提升,新增公办、民办养老床位1930张、6300张,建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2个。医养结合探索破题,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1个,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3个,老年护理床位843张,初步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老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全市老年大学(学校)共22所,在校学员达1.2万余人,基本形成“就近、便捷、快乐”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取得新进展,99%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文体队伍不断壮大,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20万人。
敬老养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持续开展“敬老模范县(市、区)”“敬老文明号”创建和“孝亲敬老之星”评选,尊老敬老助老传统美德得到大力弘扬。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开始启动,老年优待水平不断提高。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拓展老年优秀志愿项目、团队,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10万人,老年人社会参与大幅提升。老年维权组织网络逐步健全,累计新建法律援助工作站203个,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专栏1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主要指标 |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完成率(%)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48.31 | 40 | 120.78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38.16 | 129.6 | 106.6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比例(%) | 100 | 100 | 100 |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年均增长率(%) | 6.84 | 5 | 136.88 |
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年均增长率(%) | 16.28 | 7 | 232.57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323.66 | 394.87 | 121.82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30 | 30 | 100 |
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 | 100 | 75 | 133.33 |
老年协会城市社区创建率(%) | 98.4 | 95 | 103.58 |
老年协会农村社区创建率(%) | 85.5 | 80 | 106.9 |
老年教育参与率(%) | 3.5 | 5 | 70 |
老年志愿者占比(%) | 13.80 | 10 | 138 |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市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推进老龄事业改革发展,机遇挑战并存。
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十三五”期间老年人口将以年均2万人的规模持续增长,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8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18.1%,高龄老人将接近10万人,独居和空巢老人比重进一步加大,老年抚养比例进一步提高,老龄化程度较为严重。我市经济发展相对不足,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矛盾更为突出,老龄化问题艰巨而复杂。
老龄工作存在明显短板。全社会应对老龄化行动的积极性尚未完全调动起来,服务老年人、满足老年人各类需求的能力和措施缺乏完整性和制度安排。老龄事业发展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明显。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偏低,养老服务人才短缺且素质不高,老龄产业发展活力不足,基层老龄组织发展缓慢,社会参与不充分,敬老爱老助老氛围不够浓厚,老龄宣传作用发挥不明显。
老龄事业发展迎来重要机遇。“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市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推进老龄事业改革发展,机遇挑战并存。《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大安排。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深入推进,劳动力供给较全省更为充足,经济发展基本面长期向好。全市养老服务正孕育着大变革和大转型,养老健康服务业已纳入全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新兴先导型产业强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动能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障能力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按照川东北融合发展示范片的定位,努力将我市建设成区域性最好养老服务基地,确保全市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总体谋划、分步实施。坚持全市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为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立足广安实际制定阶段性目标,分阶段做实居家养老、农村养老、失智失能、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照护等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坚持需求导向和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方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引领,着力破解制约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试点先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和供给方式,整合农村敬老院、卫生院、文化站、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司法所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政府在政策指导、规划制定、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有限财力基础上做好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养老体系更加完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运转更加高效,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
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更加扎实。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达到1000个以上,养老床位数达到2.8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养老服务业市场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培育形成1个市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2家市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机构),扶持壮大一批养老服务产业连锁品牌。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
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意识显著增强。公共文化、教育、体育等为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老年大学。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60%以上城市老旧社区完成适老化改造,90%以上的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
专栏2 “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 ||
类 别 | 指 标 | 目标值 |
社会保障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达到9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稳定在98%以上 | |
养老服务 | 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数 | 1000个以上 |
养老床位数 | 2.8万张以上 |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 35张以上 |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不低于30% | |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 不超过50% | |
健康支持 | 老年人健康素养 | 提升至10%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 40%以上 |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达到90% | |
人口预期寿命 | 77.3岁 | |
精神文化生活 |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 达到50%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0%以上 | |
社会参与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达到15% |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90%以上 | |
投入保障 |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 50%以上 |
第三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扩大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补充保险,形成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流动就业人员为重点,将各类人员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养老保险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人群及早参保、持续参保。综合考虑物价上涨情况、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探索形成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照护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
第二节 社会福利制度
制定实施本市老年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丰富照顾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年龄,提高补贴标准。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
专栏3 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工程 |
完善高龄津贴制度。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完善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保障。对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老年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 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推动建立跨地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鼓励城市支援农村、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推进全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三节 社会救助制度
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定额参保资金。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其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关政策要求,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
第四节 公益慈善事业
发展老年慈善事业,发挥社会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认捐、认助、认养孤寡或者贫困老年人。健全慈善参与机制,丰富慈善项目内容,规范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发挥为老服务公益平台作用,促进供求信息互通,帮助空巢困难老人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依法依规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公益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信息有效对接。对经过社会救助后仍需要帮扶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协商,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
第四章 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强化家庭对养老的支持功能
加强家庭建设,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传统社会基础。强化赡养责任,强化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鼓励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加快完善支持家庭养老的配套政策,探索制定子女照料失能老年父母的支持政策,在假期和用工制度方面进行适当倾斜。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鼓励制定完善带薪休假政策,为子女照顾父母提供条件。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服务平台,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提供技能培训。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老年人短期入住床位,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支持性服务。
第二节 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以家庭照护为基础、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通过社区“1+N”建设,充分发挥城乡社区供需对接、服务引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层老协、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优化和集成社会养老社会资源,畅通和整合各类服务机构和商业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上门服务。支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对高龄老人、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低收入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制定。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并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有意愿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采取自建、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设介于大中型养老机构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之间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临托及上门服务选择。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选址应位于适宜老年人活动的建筑底层,与变电站、锅炉房等可能有影响的设施保持合理距离,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未按要求规划的,城乡规划部门不予审批;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建成后免费移交给所在地民政部门。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老年人活动场地按每1万人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托老所(含残疾人康复托养所)配建标准为:住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配建;2万平方米及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100平方米配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按住宅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同时,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利用闲置资源等方式建设。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运营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对符合要求建设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鼓励城乡社区老年人参加各类老年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
专栏4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程 |
建立居家社区服务网络。以机构养老为后台,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卫生服务中心、居家服务中心等为据点,积极接入呼叫中心服务模式,将机构服务、社区服务向居家养老延伸,整合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资源,建立多区位布点、多形式经营、多层次服务的市、县、街道、社区联动管理的居家社区服务网络,建设虚拟养老院。到2020年,实现90%的城镇社区和60%的农村社区纳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规定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建成后免费移交给所在地民政部门。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提升工程。鼓励专业机构托管运营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扶持标准化、连锁化发展,到2020年,实现80%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由专业机构管理运营。 嵌入社区式微型养老机构建设。推进介于大中型养老机构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之间的社区微型养老机构连锁化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临托及上门服务选择。 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化运作,采取购买服务、委托管理、连锁经营等方式,引入专业化养老服务运营团队,推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供应商走进社区、服务家庭。 |
第三节 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强化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和老年残疾人集中养护需求。加强残疾人抚养服务机构建设,保障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老年人的托养需求。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制定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以设施设备等作价入股,与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探索以县区为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统一管理和运营模式。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贯彻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在投融资、用工、税费、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探索制定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措施,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快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实行全市统一的养老机构标志。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标准,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分类指导。优化存量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完善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推进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养老服务供需双方相互依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探索制定养老服务机构保护和风险防控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加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3层以上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而又未取得相关许可的养老机构,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专栏5 养老机构示范工程 |
市本级举办1所300张床位以上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各区市县筹建1所2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运营。 |
第四节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强化政府对农村养老中保基本兜底线作用。加快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建立一套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体制、多元投入的保障机制和购买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制度;依托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搭建1个养老服务载体大平台,拓展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康复养生、临终关怀等“N”项服务,推动农村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公办公营向公建民营转变、特困老人兜底向农村所有老年人全覆盖转变、单纯生活保障向多样化方向转变。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以及民房等资源,推进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完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把贫困老年人纳入扶贫开发工程,加大对老年人贫困家庭发展生产的扶持力度,提高家庭对老年人的扶养赡养能力。按照精准扶贫整体规划,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与城乡老年人低保、贫困救助、生活扶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等政策相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全部脱贫。
第五章 健全健康支持体系
第一节 推进医养结合
完善医养结合机制。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打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通道,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申办养老机构,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卫生健康服务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对接。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10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立医务室,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可开办老年医院、康复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对养老机构内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条件的,将其纳入协议管理。
第二节 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
开展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加强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研究推广老年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
第三节 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
推进老年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康养护理院,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护工作。到2020年,40%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100%的二级以上精神病均开设老年病科。制定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推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向护理康复职能转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医养一体的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等专业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专栏6 医养结合示范工程 |
支持2-5个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增设护理型床位、老年人康复床位等医养结合床位,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社区和居家护理等服务。 支持2-5个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配备医疗、康复、护理等专业设施设备,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30%以上。 |
第四节 强化养老服务分类供给
加强养老服务分类管理。满足不同年龄段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精准性。针对60—69周岁低龄老年人加强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金融、老年文化、老年休闲娱乐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服务供给;针对70—79岁中龄老年人加大老年用品、老年医疗保健、老年康复用具和老龄特色用品等供给服务;针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重点提供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制定广安市居家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评估体系。
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综合考虑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在城市社区逐步建立步行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物业养老发展模式,鼓励物业公司依托现有物业资源,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有效的养老服务。在农村积极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广泛开展助老巡访、互助养老、抱团养老,为农村留守、残疾、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利用华蓥山、武胜县白坪飞龙休闲度假基地和龙女湖、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等自然生态环境资源和人居环境优势,建设养老与健康产业园区(或康养小镇),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特色示范点或示范区,发展“候鸟式”“度假式”“生态休闲式”等多种养老模式。
专栏7 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关爱工程 |
开展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摸底调查,分类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慈善项目的扶助,优先将参保人纳入长期照护保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保障。 大力发展精神慰藉服务,推动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向居家的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服务。探索长期照护体系嵌入社区,为居家的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指导和专业护理服务。 |
专栏8 候鸟式养老工程 |
利用华蓥山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打造高山避暑康养度假休闲基地,使“夏季养老在清凉华蓥”成为我市候鸟旅居养老品牌。 |
第六章 繁荣规范老年消费市场
第一节 丰富养老服务业态
依托广安生态气候、医疗保健、休闲养生等资源,重点发展集医疗保健、康复养老、运动休闲、旅游度假等多种复合功能“康养福地”,丰富“健康广安”文化内涵。鼓励金融机构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等金融产品,审慎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支撑健康养老发展,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开展面向家庭、社区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覆盖率和质量效率。
第二节 培育老龄产业市场主体
依托区域产业集聚优势和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示范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老龄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中小型老龄服务企业连锁经营,培育一批生产老年人用品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加强老龄产业的技术集成和市场应用,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和辅助器具,培育养老知名品牌,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的老龄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交流、自律管理等积极作用。
第三节 扩大老龄产业市场供给
鼓励物业服务、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商务服务、餐饮住宿、健康服务、文化体育、休闲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和领域,积极拓展为老服务项目。支持研究开发生产老年系列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升级换代,增加科技含量,打造老年服务领先产品。丰富老年护理、辅助、健身、理疗、电子呼救等特需用品,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手机、计算机、游戏等电子产品和软件产品,加大老年保健食品、服装、出版物,以及养老养生地产等产品的供给。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培育老年用品专卖商店。
第四节 强化老龄产业政策支持
坚持将养老健康服务业作为重点培育发展的先导型服务业,积极推动养老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建立老龄产业财政分级补贴制度,对从事老龄产业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税收减免,在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给予优惠。充分发挥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推动成立老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老龄服务企业发展。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老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技术、贸易、人才政策。鼓励条件成熟地区编制老龄产业发展规划,注重体现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增强产业竞争力。
第七章 营造养老助老社会环境
第一节 发展老年人文教体娱乐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优化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市本级建立一所高档上规模的老年大学,到2020 年县级以上城市至少有一所老年大学,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持续推进全市老年大学(学校)评估定级,深入开展示范性老年大学创建活动。加强老年大学与社会教育机构的合作,组建老年教育联盟(集团)。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办好远程老年大学,为更多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学习资源建设整合等行动计划。
专栏9 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 |
整合资源,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好村(社区)老年学习点。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条件。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开展养教结合试点。 |
不断丰富老年文化。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支持各类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增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结合当地习俗和文化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支持创作发行面向老年人的优秀文化作品,积极运用电视、广播、书报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
重视老年精神关爱。坚持政府关爱为主导、社会关爱为主体、社区关爱为重点、家庭关爱为基础,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社区、养老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社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和康复治疗,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示范项目试点。督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履行精神慰藉义务,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合作,督促外出务工人员经常与在家留守老人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进行联系。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读书看报、亲情陪伴等形式多样的老年关爱活动。加强对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等重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
强化老年体育健身。实施全民健身工程,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完善体育馆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支持各地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交流活动。推广适合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方法和健身项目。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第二节 创建适老宜居社区环境
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增强标准刚性,确保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得到贯彻实施。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保持 100%。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进“无障碍”建设进家庭,优先为贫困、残疾、失能、高龄、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推动争创全国无障碍城市。推进适宜老年人特点的通用产品、信息技术等无障碍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
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普及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环保改造,将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推动老年人共建共享绿色社区、美丽宜居村庄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实施公共交通标志、安全岛、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在公交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和优先通道,改善老年人出行环境。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乡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老年节(重阳节)等传统和法定节日,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力量,深入挖掘孝亲敬老典型人物及事迹,开展创意新颖、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大力开展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第三节 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培育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各地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支持技术型老年人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开展咨询服务。推动建立老年人才和专家信息库,积极搭建老年人才市场。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通过创业就业脱贫致富。依法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鼓励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中发挥重要作用。鼓励老年人利用自身特长和社会资源参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鼓励低龄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储蓄银行。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林科技等方面的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等志愿服务。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推行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到 2020 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超过老年人口的15%以上。
培育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培育扶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支持力度。继续推动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深入开展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参与管理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等涉老服务场所,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专栏11 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程 |
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5%以上。 |
第八章 加强老年人维权和优待
第一节 加强老龄事业法规建设
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广安市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推动老年人监护制度试点,探索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加快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宜居环境等方面的法规创建。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稳步发展普惠性老年人优待服务,推进常住老年人与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第二节 健全老年维权服务体系
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估制度。完善涉老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机制,以及多部门联合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提高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调处率,进一步提升老年维权服务质量。
第三节 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
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落实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政策。扩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受案范围,重点做好农村、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援助和救助工作。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第九章 加强老龄工作基础建设
第一节 推进信息化建设
落实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卫星导航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智慧养老社区、大数据养老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在农村地区扩大覆盖。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推进居民社会保障卡与健康卡、金融IC卡、老年优待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探索老龄工作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同推进机制,促进各部门涉老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上下、左右联通的老龄信息网络,加大老龄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开展涉老大数据建设和应用试点示范,建成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涉老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维护和决策服务。制定规范“12349”民政养老服务专号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专栏12 养老服务信息工程 |
支持研发和应用居家智能养老系统,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合理设置与社区、专业机构的服务平台接口,建设虚拟养老院。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重点围绕失能、失智、独居、空巢老年人的数据库建设,拓宽大数据应用,建立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依托、以呼叫平台为支撑、以社区服务站为网点的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整合接入养老服务供应商和为老服务组织,及时提供线上和线下服务。 建立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场所进行系统管理,对服务情况、服务质量进行汇总分析。 到2020年,养老信息服务覆盖到乡镇(街道),全面建成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经济发达地区和试点地区应当率先建成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平台。 |
第二节 完善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用好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和广安市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作用,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以及适当的政府付费和政府补助,增强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
第三节 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力量,充实干部队伍,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涉老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老年医学、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专业人才,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要配置1名以上社会工作师。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和管理的实训基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健全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体系,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关怀。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养老护理员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30%,大力实施“5511”培训工程,利用5年时间,全市免费培训500名初级、100名中级、10名高级养老护理人员。对聘用人员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在同一养老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每月给予50元特岗补贴;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特岗补贴增加50元(10年以内的月补贴不超过300元);10年(含)以上的月补贴500元,已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不再享受特岗补贴;特岗补贴发放到机构。
专栏13 人才培养工程 |
在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每年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示范带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养“5511”培训工程,“十三五”时期力争使全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都得到至少一次专业培训。到2020年,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建立院校合作机制。加强与四川民政干校、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的合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为我市输送发展型、复合型、创新型养老服务高端人才,实现养老队伍年轻化、专业化。 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老年医学、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专业人才 对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人员定期开展老龄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
第四节 夯实基层工作
进一步理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民政和老龄工作机构,在村(社区)配备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建立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激励机制。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创建离退休干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业务台账建设。建立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第五节 扩大老龄宣传与区域合作
整合各种宣传媒介资源、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老龄宣传格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以及老龄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内容的宣传报道,着力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国家老龄问题应对研究,加强与有关机构、涉老组织和外地的交流与合作,总结广安老龄事业发展与养老体系建设模式,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广安经验。
第十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老龄委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确保规划任务全面落实。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能。
第二节 完善要素保障机制
完善土地保障机制。各地要将各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年度用地计划,充分保障养老服务用地需求。非营利性建设用地可采取土地取得成本价划拨供地,营利性建设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建设用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依法用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完善财税政策机制。对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区域专病中心建设范围。民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养老健康服务业相关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人才提升机制。加强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地位,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一次性入职奖励政策。动员社会成员参与养老公益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建立养老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不断壮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形成管理人才、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人力支撑体系。
第三节 完善督查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将每年工作要点与本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落实。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对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