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2023年下半年及年度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发布日期:2024-01-11 16:30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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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3年广安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广市环发〔202329号)要求,我市对已划定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监测,其中对14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监测,对61个农村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开展监测。2023年下半年监测结果表明:全市75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2023年度监测结果表明:全市75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

一、监测范围

广安市辖区内89个乡镇共计75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4个(河流型5个、湖库型9个),农村其他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1个(河流型19个、湖库型21个、地下水21个)。

二、监测项目

(一)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每季度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采用单因子评价法,执行地表水类水质标准,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

(二)农村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地表水。每半年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采用单因子评价法,执行地表水类水质标准,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所有指标参与评价,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2.地下水。每半年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22项。采用单因子评价法,执行地下水类水质标准。

三、监测结果及评价

(一)2023年下半年监测情况

2023年下半年,全市75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

1.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14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河流型5个、湖库型9个),达标率100%

单独评价指标:9个湖库型水源地中总氮、粪大肠菌群均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达标率100%

2.农村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地表水。40个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河流型19个、湖库型21个),达标率100%

单独评价指标:19个河流型水源地中粪大肠菌群指标均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达标率100%;21个湖库型水源地中总氮、粪大肠菌群均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达标率100%

(2)地下水。21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地下水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

()2023监测情况

2023年度,全市75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

1.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14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河流型5个、湖库型9个),达标率100%

单独评价指标:9个湖库型水源地中总氮、粪大肠菌群均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达标率100%

2.农村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地表水。40个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河流型19个、湖库型21个),达标率100%

单独评价指标:19个河流型水源地中粪大肠菌群指标均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达标率100%;21个湖库型水源地中总氮、粪大肠菌群均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达标率100%

(2)地下水。21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地下水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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