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要求,由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制而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邮编:638000;电话:0826—2348419;电子邮箱:gaszfxxgk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广安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政务公开与全市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及时规范公开政府信息,有效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的能力。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及时公开基础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重大项目等各类信息3373条,规划信息18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352件,市政府常务会18期、议定决策事项94个,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信息137条;开展新闻发布会11次、在线访谈8次、意见征集调查38期。二是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围绕同城融圈、乡村振兴、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发布相关信息6000余条,公开监管检查信息39条、预警应急信息200余条。三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指导6个县(市、区)全面完成30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相关栏目建设,公开基层政府信息7000余条。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基层政务公开专区76个,探索开展“互联网+政务公开+基层治理”等行动,依托智慧社区、数字电视、民主议事厅等载体,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基础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基层政务公开
(二)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建立涵盖“受理—转办—督办—审核—合法性审查—签发—邮寄”全流程办理机制,采取分级审核、限时办理、启动专用章等优化措施,办件时限平均缩短3个工作日。针对疑难复杂问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行业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指导各地各部门修改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及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63件、结转上年度30件,办结366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7件。因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24件、行政诉讼28件。
(三)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修订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机制,全年新制发规章1部、行政规范性文件86件、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57件,集中规范公开现行有效规章6部、行政规范性文件505件。全年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解读信息85条,其中政策图解38条。优化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全年出刊《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刊登市政府和市级部门文件68件,向省内各市(州)、市内各地各部门赠阅2.4万册。
(四)打造优质高效公开平台。上线试运行数字政府“四个一网”专区,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及时更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托一县一端打造“掌上公开政能量”,实现6个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办事服务等栏目与同级融媒体APP同源多端发布。动态清理整治政务新媒体,新媒体账号从262个关停注销至67个。依托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互动交流平台等载体建成智能问答知识库,汇聚问答1.6万余个,为公众提供便捷精准的咨询问答服务。
(五)持续加强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季度通报等方式,对年报编制、专栏维护、基层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反馈、限期整改。先后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媒体运维等交流培训7次,参训人员400余人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3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决策预公开意识不强、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足、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够规范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压实公开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决策公开和执行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二是优化调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加大征地拆迁、行政执法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加强培训学习,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除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取1120元外,其余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