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财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及2024年度计划情况的报告》《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建设有关事宜》和《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广安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5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68家,净减单位97家;新开户职工1万人,净增职工0.04万人;实缴单位3417家,实缴职工15.82万人,缴存额31.31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76%、0.19%、12.48%。2024年末,缴存总额272.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7%;缴存余额110.27亿元,同比增长7.0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4年,6.7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亿元,同比增长2.8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65%,比上年增加11.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62.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政策上提高1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37亿元,分别同比下降34.4%、36.39%。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47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4万笔115.7亿元,贷款余额63.7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3%、4.87%,下降6.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7.85%,比上年末减少8.0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44笔7946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872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2930.66万元。
(四)购买国债。截至2024年末,全市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84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0.7亿元,1年以上定期43.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7.85%,比上年末减少8.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1712.64万元,同比增长5.7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1212.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500.2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7084.17万元,同比增长8.7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962.8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12.04万元,其他9.2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4628.47万元,同比增长2.48%。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966.8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61.63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61.8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13.24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26.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004.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884.15万元,同比增长0.36%。其中,人员经费486.76万元,公用经费101.01万元,专项经费296.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7.42万元,逾期率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26.91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95%,国有企业占20.06%,城镇集体企业占0.95%,外商投资企业占1.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7%;中、低收入占98.08%,高收入占1.9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07%,国有企业占21.59%,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1%;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95%,租赁住房占8.4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2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4%,其他占2.6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47%,高收入占8.53%。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3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46%,比上年末减少0.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18.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44%,90—144(含)平方米占75.49%,144平方米以上占2.07%。购买新房占76.6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5.24%,商转公贷款占8.1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3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8.72%,31岁—40岁(含)占37.44%,41岁—50岁(含)占10.49%,50岁以上占3.3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9%;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7.69%,比上年增加了0.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川渝一体化工作成效
持续深化渝广互认互贷、互认互提。推行无差别异地贷款政策,确保川渝缴存职工在两地贷款购房享受同城待遇。2020年至今,渝广两地间转移接续业务1731笔2634万元(转入859笔922万元、转出872笔1712万元),渝广两地间共发放购房贷款1145笔5.83亿元(重庆缴存职工在广安购房发放贷款268笔8699万元,广安缴存职工在重庆购房发放贷款877笔4.97亿元),互认互贷机制稳健运行。2024年逐步开展川渝两地互认互提,已放开四川南充市、广元市、达州市、巴中市、重庆合川区、长寿区等川渝部分城市购房提取户籍限制,全年共办理相关城市提取业务15笔,提取金额237.35万元。持续打造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稳步推进川渝高竹新区住房公积金服务专窗工作,实现跨省域公积金事项办理“无缝”“无感”衔接,专窗服务缴存单位59个,缴存职工2135人,办理归集业务1653笔8186.27万元,办理提取业务2090笔6137.83万元,接受咨询服务691次。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基数及利率执行情况
1﹒严格执行存贷利率政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自2024年5月18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为2.35%,5年以上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不低于2.775%,5年以上不低于3.325%。
2﹒规范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2023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5485元计算,明确2024年度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871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2865元。按照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197元。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执行成效
1﹒着眼大局,用活政策“调节器”。以精准政策作引领,聚焦群众关切,助力经济恢复。一是宽松提取政策。出台购房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代际互助提取、取消川渝地区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等积极的服务民生政策,明确缴存职工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包括偿还商业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取缴存职工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提取率呈显著上升趋势,2024年较2023年、2022年同期分别提高11.43个百分点、20.59个百分点。二是扩大贷款支持。通过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代际互助,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方式,取消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限制等系列贷款政策,有效增益了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优惠政策的叠加效应。2024年发放住房贷款1640笔5.37亿元,完成年度目标107.4%,支持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17.38万平方米,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发挥积极作用。
2﹒夯实举措,补强惠企“生态圈”。坚持助企纾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阶段性免缴,长期性降比政策,贷款保证金缴存比例由5%降至1%;放宽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合作条件,由普通财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开发资质可参考主投资方资质等措施,政策实施期间共计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4622笔7413.5万元,返还存量贷款保证金7717笔12318.74万元,新增合作楼盘(幢)45个,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3﹒精细管理,打好资金“金算盘”。自2022年以来,大额存单(款)利率经多轮大幅下调,3年期大额存单利率从3.25%降至1.9%,降幅41.5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3.25%两次下调共40个基点至2.85%,为抵消利率下调带来的增值收益损失,公积金中心坚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兼顾统一,通过建立长效资金流动性预警机制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资金精细化调度,在保证贷款、提取业务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压减资金暂存时间,采取定期存款利率竞争性报价机制,强化对银行合作业务考核等综合措施,实现资金保值增值。2024年专户存款利息收入较2023年、2022年分别增加2559.35万元、6831.92万元,资金存储收益明显提高。
(四)服务改进情况
数字赋能,找准服务“新指向”。一是开通商转公“同行直转”。通过调查论证、试点推行,完成首笔商转公业务同行直转,2024年为缴存职工成功办理133笔“商转公”业务,金额377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末,为缴存职工成功办理“商转公”665笔1.83亿元,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做大住房公积金资产规模的同时为职工节约贷款利息支出约229.5万元/年。借助大数据分析,开展“商转公”精准推送,向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商业贷款职工发送商转公贷款政策短信,累计发送24472人次。二是开通提取公积金冲还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公积金直接冲还本人及配偶部分公积金贷款,减少职工还贷资金筹措压力、提取还贷来回跑现象。2024年共办理216笔“公积金冲还贷”业务,金额2047.54万元,为职工节约贷款利息支出952.11万元。三是实现退休提取零要件自动审。以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为依托,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通过退休封存前置审核及委托授权实现退休提取零要件自动审。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全力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一是完成中心公银共建数字化建设项目采购工作,业务系统智能升级进入快车道。二是完成首轮业务系统需求收集工作,常规服务事项梳理细化基本完成。三是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完成核心数据设备原厂维保采购、核心数据设备7×24小时原厂运维,开展并通过网络安全三级等保测评,数据设备防护更加坚实。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度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在全国监管平台使用数据质量,创新联合重庆继续优化完善川渝高竹新区住房公积金专窗、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认真落实部省两级工作要求3个方面获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通报表扬。2024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电子政务工作和12345热线办理工作突出单位。广安市最佳文明单位称号、广安管理部连续两年荣获广安市文明窗口称号、中心职工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七)其他情况通报
当年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