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基本条件
(一)原商业银行借款人应在广安市辖区内(含各区市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例如:原商业银行借款人仅为甲方(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现以其配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名义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二)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以上并处于未结清状态,且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偿还清商业贷款,相关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三)借款人购买该套住房(需要办理商转公业务的所购住房)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仅此一套住房。购房时间期房以网签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四)符合办理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及利率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贷款余额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相关规定,同时提供第三方抵押的,不得高于抵押资产评估价值的70%。首套房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最低首付比例及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首套房相关政策执行。
三、办理模式、抵押方式、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一)先还后贷办理模式,借款人先偿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三个月内(以商业贷款结清之日计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不再受理。
1、抵押方式。
(1)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用该住房作为抵押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所购住房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如所购住房楼盘项目所在楼栋已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应在合作协议期限和网签购房合同首次竣工时间之内,凭网签备案合同、贷款保证金缴纳(贷款金额5%)等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所购住房楼盘项目所在楼栋未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期已满以及网签购房合同首次竣工时间已到,借款人需提供广安市辖区内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相当价值的住房、门市做为抵押担保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所需资料。
(1)借款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并各复印2份。
(2)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不动产信息查询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原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记录(最近12个月即可)原件(加盖银行鲜章)及复印件各1份;原商业银行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加盖银行鲜章)及复印件各1份;结清商业贷款证明原件(加盖银行鲜章)并复印件2份。
(4)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并复印2份。
(5)所购住房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所购住房楼盘项目未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期已满以及网签购房合同首次竣工时间已到,还需提供拟做第三方抵押资产的所有权证书原件并复印件2份、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第三方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第三方人需到场签字)。
3、办理流程。
(1)咨询、受理。
借款人可向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商转公的有关事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2)审核审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设置及职责,完成三级审批。
(3)委托发放贷款
委托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发放相关事宜。
4、退还保证金
借款职工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所购住房已办理正式抵押后,向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退还保证金。
(二)先贷后还办理模式,借款人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抵押方式。
借款职工应提供广安市辖区内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相当价值的住房、门市做为抵押担保,并缴纳保证金(贷款金额的5%)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所需资料。
(1)借款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并各复印2份。
(2)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不动产信息查询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原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记录(最近12个月即可)原件(加盖银行鲜章)及复印件各1份;原商业银行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加盖银行鲜章)及复印件各1份。
(4)原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拟做第三方抵押资产的所有权证书原件并复印2份、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第三方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第三方人需到场签字)。
3、办理流程。
(1)咨询、受理。
借款人可向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商转公的有关事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2)审核审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设置及职责,完成三级审批。
(3)委托发放贷款
委托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发放相关事宜。
4、保证金退还
借款职工应在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清商业银行贷款,凭还清商业银行贷款证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退还其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