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市环境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30 18:18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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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广安市环境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现就《基本条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信部出台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四川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50号)等文件。随着工程技术领域学科专业不断发展完善,尤其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不同专业的要求和业绩体现日益多元化。为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职称制度改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新要求,需要制定全市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二、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人对《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进行了认真研究,逐条梳理了全市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形成《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及人社部门等相关单位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基本条件(试行)》。

三、主要内容

《基本条件》共有五大章。其中:第一章明确了出台背景、适用人员范围、中初级技术人员级别分类、环境工程职称4个子专业及从事的相应工作。第二章分别从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继续教育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方面对申报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的基本申报条件提出了要求,也对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已取得工程系列中非环境工程专业职称申报环境工程类的、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的几种特殊情形做了要求。第三章对破格申报条件进行了规定。第四章对必须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进行了明确。第五章对《基本条件》中一些特定说法作了解释说明。

四、特色亮点

(一)规范了适用范围。明确规定该《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明确了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规定。环境工程技术系列设置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共4个专业。专业设置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三)强调了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并对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情况作了明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规范了破格申报条件。明确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的条件。

(五)规范了特定术语解释和业绩资历认定依据等内容。

(六)明确了专业类别及适用范围。规范了环境工程系列4个专业的适用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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