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提升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降低各类检查化验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的定价程序,我局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等文件精神,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二、起草经过
2021年9月,通过医疗机构申报、监督检查发现和与邻近市州比对等方式,收集汇总一批拟新增和修订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2021年11月,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市人民医院等6家公立医院召开调整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2021年12月,引入第三方机构对498个项目进行成本调查。2022年3月,第三方机构反馈成本调查情况。4月,优先选择多年未调整、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项目201个,根据成本调查及省管和川东北4市价格情况,形成初步价格标准,进行平衡测算。6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相关项目进行价格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对部分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完善。6月,通过门户网站对拟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开征求意见。7月,组织人员对价格调整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风险评估小组一致认为本次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风险可控,风险等级为低,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已报市委政法委备案。7月26日,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8月2日,经市医保局第1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8月4日,该调价方案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根据审定要求,我局组织征求卫健、财政、发改、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意见建议,其中卫健、财政、发改、市场监管均无意见,市司法局反馈未履行听证程序。9月7日,我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关于举行广安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10月20日完成价格调整听证会,补齐了听证程序。10月31日,向省医疗保障局报送了调价报告。11月14日,将完善后的价格调整方案报经市医保局第2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项目201个,其中新增价格项目56个,修订项目145个(价格调增项目88个,价格调减项目57个)。本次调价,主要坚持了如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本次价格调整中调增了手术类项目54个,占价格调增项目的61.36%,大幅度提升了鼻部聚焦超声治疗、鼻部等离子治疗、咽部等离子治疗、耳部等离子治疗、关节腔注射治疗等明显偏低的服务项目价格,显著调高了腹膜后肿瘤切除术、腹腔恶性肿瘤特殊、非正常晶体手术治疗等以往价格偏低的服务项目价格,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优化了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
二是坚持总量平衡。依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规定,总量的计算公式为:调价总量-上年度新增项目占用量(上年度服务量*价格)-上年度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占用量-本年度拟调整的市场调节价项目占用量+降价总量=涨价总量。根据市卫健部门反馈数据,我市2021年度医疗服务收入,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医药总费用规模、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近几年疫情对医保基金的影响,合理确定调价总量,制定相关调价方案。
三是坚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与广安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要求,此次价格确定基本遵循了如下四条原则:一是新增和调增项目价格不超过省管医院标准。二是第三方成本调查机构提供建议价格的,采用成本调查价格。三是成本调查无数据的,选取川东北4市适中价格。四是对个别明显高于省管医院价格的项目,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调整到位;部分价格明显偏低的项目,基本实现一次调整到位。
四是坚持风险安全可控。此次调价涉及金额极小,对基金影响微小。同时,通过组织社会风险评估,全面分析研判调价对基金、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影响,总体评估结果风险等级为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