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文旅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0〕70号);2021年7月,文旅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48号);2021年8月,文旅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49号);2021年7月,文旅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50号)。2021年6月,省广电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广职〔2021〕4号);2021年8月,省广电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影视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广职〔2021〕5号)。为全面承接省级主管部门职称评审标准,做好全市尤其市本级相关图书资料等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广安市图书资料等六个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1月,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起草形成了《条件》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县(市、区)、园区及市职改办、市级文化广电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采纳;11月24日,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并综合社会征集意见与建议再次完善《条件》;12月中旬,申请对《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再次修改完善。12月下旬,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了《条件》。
三、主要内容
《条件》共分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文化艺术、影视艺术、播音主持六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职称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市(州)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规定,起草时充分承接了省级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评审标准。六个专业评审条件体例相同。一是明确了省级对应专业标准;二是清晰界定了参评范围;三是厘清了子专业设置;四是突出了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五是条目式明确了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要求;六是除文物博物专业外,均明确了破格申报条件,为业绩成果特别优秀、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提供了快速通道;七是明确了基层工作、享受特别政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继续教育等相关规定;八是明确了答辩条件;九是对相关名词及要求作出了标准解释;十是明确了执行日期和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