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图书资料等6个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0 15:46 来源: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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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010月,文旅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070号);20217月,文旅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48号);20218月,文旅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49号);20217月,文旅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50号)。20216月,省广电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广职〔20214号);20218月,省广电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影视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广职〔20215号)。为全面承接省级主管部门职称评审标准,做好全市尤其市本级相关图书资料等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广安市图书资料等六个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二、起草过程

202111月,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起草形成了《条件》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县(市、区)、园区市职改办、市级文化广电部门意见建议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采纳1124日,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并综合社会征集意见与建议再次完善《条件》;12月中旬,申请对《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再次修改完善。12月下旬,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了《条件》。

三、主要内容

《条件》共分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文化艺术、影视艺术、播音主持六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职称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市(州)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规定,起草时充分承接了省级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评审标准。六个专业评审条件体例相同。一是明确了省级对应专业标准;二是清晰界定了参评范围;三是厘清了子专业设置;四是突出了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五是条目式明确了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要求;六是除文物博物专业外,均明确了破格申报条件,为业绩成果特别优秀、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提供了快速通道;七是明确了基层工作、享受特别政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继续教育等相关规定;八是明确了答辩条件;九是对相关名词及要求作出了标准解释;十是明确了执行日期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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