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2号)。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17日,组织印发《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通知各医疗机构申报拟新增20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了解各项目成本情况。根据成本调查情况及省管价格、川东北其余4市价格情况,形成初步价格标准。3月7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相关项目进行价格论证。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向省医保局报送了定价项目报告。3月10日,在市政府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3月24日,风险评估小组对项目定价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风险评估小组一致认为本次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风险可控,风险等级为低,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已报市委政法委备案。3月28日,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4月6日,经市医保局2023年第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2号)精神,草拟《通知》,对新增“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等8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项目和停用“种植治疗设计”等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内容进行明确。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新增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情况。《通知》包括新增“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等20项。本次新增,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优化项目结构。本次新增涉及临床各系统诊疗类10项,手术治疗类项目10项,均为体现临床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根据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此次新增是对种植牙全流程服务项目进行逐项定价,停用原种植牙医疗服务项目,全面理顺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二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严格按照省医保局价区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综合考量本地区医疗机构申报价格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价格标准,基本做到了与川东北其余4市价格标准趋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对统筹基金无影响。本次新增20个项目价格,无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项目,不增加医保基金支出,对统筹基金无影响。
(二)关于新增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项目情况。新增的“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等8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各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报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三)关于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情况。停用“种植治疗设计”等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有其他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内涵,若已包含在28项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里的,在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时相关项目不再与上述28个项目同时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