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教育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广安市教育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05 09:46 来源: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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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教育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2024327日,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了广安市教育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广安市教育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广市教体发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为新时代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全面推进行政裁量基准的法治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使命任务。行政裁量基准,是近年来伴随着裁量权治理转型而在我国执法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兴制度,旨在通过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的具体行使标准来实现对裁量权的自我规制。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控制具体行政处罚裁量权,充分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体,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体育行政处罚工作所需,市教育体育局法规内审科起草了《广安市教育体育行政处罚自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安市教育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局机关法律顾问、各县(市、区)和广安经开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

二、政策依据

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三条。其中,第一条至第五条为总则部分,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划分和基本原则。第六条至第条为裁量阶次部分,列明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明确量罚标准。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为说明部分,阐释了从重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处理原则,明确了实施办法》重要用语的含义、解释主体和实施日期等。

、《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以表格的形式明确了共3个类别15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针对每项裁量条款,按照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适用条件裁量阶次和具体标准五个方面予以规定。

违法行为:表述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持一致,并注重与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的衔接。

处罚依据:按照规范表述列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标题、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依据具体到相应的条、款、项、目。

适用条件:对应每一个裁量阶次细化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程度等情形。

违法程度:包含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四种程度

裁量阶次:包含从轻、一般、从重三个阶次。

处罚标准:对应裁量阶次、适用条件明确具体行政处罚种类,合理划分处罚区间。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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