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7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68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3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7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8号)
二、起草过程
(一)2024年5月,对医疗机构申报项目及关联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和成本测算。6月,组织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医疗机构的专家、代表,召开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会,形成定价报告,并报送至省医保局。9月,根据省医保局相关处室审核反馈意见,调整后形成84项新开展项目和12项修订项目的明细清单。10月,根据四川省辅助生殖类项目政策调整变化,在符合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业务需求开展新项目申报的情况下,组织开展项目审核、成本测算、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形成共计3项辅助生殖类项目定价清单。10月下旬,经省医保局同意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1月,经市医保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第1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84项,以核医学类、临床各系统诊疗类、中医(民族医)类为主,回应了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的需求。
(二)修订项目12项,主要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要素变化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修订。
(三)新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项,主要是相关项目政策出现变化,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业务需求申报,开展的项目定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