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文旅综执发〔2021〕11 号)及相关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
二、实施机关
广安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照通知,结合实际,具体负责实施。
三、有效期
文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四、主要内容
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旅行社等,对相关轻微、首次违法等行为从轻、予以减轻处罚,对屡犯、情节严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等行为予以从重处罚。
五、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针对清单相对应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