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3-16 10:00 来源:广安市数据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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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数据规〔2025510号)要求,明确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组织、监督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广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10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阐述授权运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政策落实、改革推进、数字广安建设三个维度阐述必要性,从数据资源、产业生态、风险防控三个方面分析可行性,明确开展授权运营的基础与意义。

第二部分,授权运营模式。明确市数据局为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机构,采用整体授权为主的模式。

第三部分,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实施机构分批发布并动态调整授权运营数据资源目录,数据质量与更新频率由数源单位负责。

第四部分,授权运营期限、程序、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明确授权期限不超过5年;梳理确定主体、社会公开、协议签订、资源申请、登记管理、退出机制等完整授权程序;确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的六大核心功能;规划2026-2030年实施进度,分前期准备、初期建设运营、制度完善、模式稳定四个阶段推进工作。

第五部分,申报运营机构的条件包含经营信用、技术能力、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个方面,划定运营机构的准入门槛,确保运营主体具备合规开展授权运营的能力。

第六部分,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要求申报单位申报运营资格时提交产品服务清单,清单需重点支持公共治理与公益事业领域,或具备社会、经济价值,同时强调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合规性及个人、企业授权要求。

第七部分,资产管理、产品定价和收益分配。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制度及机制;明确产品定价分三类,即用于公共治理与公益事业类免费、产业行业发展与行业发展类实行政府指导定价、开发主体再开发类实行市场定价提出按照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由数据主管部门探索建立收益分配机制。

第八部分,安全管理确立谁授权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原则,分别明确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强调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第九部分,权利义务划分实施机构、运营机构、数源单位的职责,同时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未经授权程序不得对外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第十部分,监督考核建立年度报告与评估机制,要求运营机构定期披露数据使用情况、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明确违规整改及终止协议等惩戒措施。

三、关键词解释

《实施方案》附件对相关名词进行解释。

公共数据资源,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

授权运营,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的活动。

实施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授权模式确定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的单位

运营机构,是指按照规范程序获得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

数据产品,是指基于数据加工形成的,可满足特定需求的数据加工品和数据服务。

数源单位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企事业单位。

整体授权,是指实施机构将本级政府的公共数据全部授权给单一运营机构,由其统一加工运营并形成可以向市场供给的公共数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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