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3 09:43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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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广安经开区发改局,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经发局: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切实缓解工商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助力复工复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供电企业从2月1日起,除高耗能企业用电以外的工商业用电价格(含基金及附加)下降5%,并延长至2020年12月底。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将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开展全市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

各区市县要结合2018年以来5次对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低价格和今年阶段性降低用电价格支持政策,认真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情况,切实减轻转供电终端用户和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降低电价的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有商户的小区、写字楼等有向终端用户提供转供电服务的收费主体。

三、清理规范的重点及安排

清理的重点对象:一是产业园区对工业企业实施转供电环节的不合理加价行为;二是各商业综合体、有商户的小区和写字楼等对商铺、店面和用户实施的不合理加价行为。

本次清理分三个时间段进行。

1.调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全面排查辖区内不落实降价政策、不在规定时限内全面传导降价红利、违背政策捆绑加收费用等行为。对清理出的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建立台账,制定限时整改方案。

2.整顿阶段:8月21日至8月30日,督促转供电主体及时清退多收电费,完成电费清退工作,并张榜公示。

3.验收阶段:各地9月1日至9月30日为总结本次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落实阶段性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重要性,扎实有序推进工作,确保清理转供体电价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强化统筹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此次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国家降低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和阶段性支持性电价政策的力度,扩大政策的知晓度,提升用户电力获得感。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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