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广安友谊加德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8-04 16:43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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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友谊加德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广加校〔2020〕2号)收悉。经对你校近3年生均综合教育成本监审,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的规定,同意调整你校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适当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继续实行限价管理。小学每生每年不超过1560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超过21200元,高中每生每年不超过26500元,允许你校根据学生的教育成本向下浮动。

(二)住宿费。同意由现行每年每生1400元调整到1900元,你校应当依据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情况向下浮动。

(三)调整后的学费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对在校学生须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从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三、几点要求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你校要通过网站和公示栏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市场监管、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生、家长的监督。

此复。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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