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6-27 00:00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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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广友实校〔2018〕17号)收悉。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调整学费标准

学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小学每生每年不超过840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高中每生每年不超过14500。住宿费维持不变,即1200/生•年。具体执行标准,由你校在上述限定标准内自行确定。学费、住宿费按照相关规定,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但不得跨学年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为在校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方便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你校要在学校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12358)等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批复从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新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执行期间,若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自行从其规定。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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