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温叟,字永龄,北宋初年洛阳人,曾任刑部侍郎、御史中丞等职。
刘温叟任御史中丞之时,按旧例,每月赏给公用茶,御史中丞得钱一万,公用不足就以罚款补充。刘温叟对罚款公用一事十分厌恶,便废除了此惯例。
一次,一个年轻人前来拜会,自称是他的学生,运来一车粮草送给老师。刘温叟知道对方另有所求,但推辞不下,只好答应,并当即回赠给对方一套华丽的衣裳,价格远高于一车粮草。来人见行贿不成,只好把粮草运回。
赵光义做晋王时,曾派人送给刘温叟五百贯钱,刘温叟不想收,来人说是晋王的命令,刘温叟无法拒绝,只好收下来让府吏封好,存放在办公区的西舍。第二年端午节,赵光义又派同一人给刘温叟送去粽子、执扇,此人看见去年送的钱还未开封,回来后告诉赵光义。赵光义明白刘温叟廉洁之志,于是下令把送去给刘温叟的财物全部运回。
正所谓“清清谭里水,独处静中幽。方寸甘长守,不堪入浊流”,我们要学习刘温叟,保持初心,守住清廉之志,不随波逐流。